1月17日,华商报记者从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获悉,近日,陕西安康消防出警途中,遇到货车拒绝让行,消防员多次喊话仍不避让,最后消防员将现场情况向交警部门汇报。
近日,在安康市恒口示范区,消防员出警途中遇一货车拒绝让行,消防员多次喊话让行无用。消防将现场情况向交警部门汇报后,次日,安康市公安局恒口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进行处罚。
1月17日,记者在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上,被处罚人1月6日中午12时30分,在316国道1888公里300米实施不避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的违法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决定除以200元罚款。
1月7日,该驾驶员写下交通违法保证书,承认在安康大同路上未让行消防车一事,保证以后不再交通违法。
华商报记者 佘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