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经营废品收购站,却收购他人行窃得来的赃车,终获刑。近日,三原法院审结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周力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刘风(另案)将李辉停放在楼底村冰场内的货车盗走,后将该车开到被告人周力经营的位于高渠乡丁留村的废品收购站,周力以3600元的价格收购该车。经三原县发展和改革局对被盗车辆价格认证,该车价值人民币46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力明知是盗窃的车辆而予以购买,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量刑时可从重处罚。被告人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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