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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质检小区选聘新物业入驻遭阻拦 老物业迟迟不退场

综合新闻 三秦都市报 作者:白圩珑 2021-01-27 07:15:08
[摘要]因小区选聘新物业,老物业不愿退场,致使小区中存在两家物业公司,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西安市经九路上的陕西省质检小区。这样的情况让该小区无法正常管理,居民叫苦不迭。

  因小区选聘新物业,老物业不愿退场,致使小区中存在两家物业公司,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西安市经九路上的陕西省质检小区。这样的情况让该小区无法正常管理,居民叫苦不迭。

  新物业入驻小区遭阻拦

  “我们小区选聘的新物业要入驻,老物业工作人员不让进。”陕西省质检小区业主陈先生说。从业主拍摄的视频上看,1月25日上午,该小区业委会及新物业工作人员要进入小区,遭到一名自称老物业工作人员的男子阻拦。

  1月26日,陕西省质检小区业委会相关负责人金先生讲述了事件经过。金先生表示,因陕西省质检小区与西安鑫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鑫龙物业”)的物业服务合同到期,2020年10月11日至13日,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最终决定不与鑫龙物业续聘。

  金先生出示了一份盖有业委会公章的材料,其中提到,业主大会共发出意见征询表406份,收回意见表384份,有效票数373票。其中同意重新选聘新物业的有310份(面积43008平方米),占小区总户数62.75%,占小区总面积62.8%。

  “业主大会表决过程,曹家巷社区全程都参与了,符合‘双过半’原则。”金先生说,10月17日业委会向鑫龙物业发函,告知不与其续聘。2021年1月19日,业委会与西安昊天金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了物业服务合同,但新物业准备入驻小区时,却发生了视频中的一幕。

  老物业:与业委会账目未结清故拒绝退场

  金先生说,老物业的合同其实在2017年10月31日就已经到期,但当时未要求鑫龙物业退出,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续。合同延续期间,业委会提前三个月告知了鑫龙物业终止合同,符合规定。

  “鑫龙物业应该在1月19日就退出小区,但是他们以各种理由拒绝退场,经社区和街道办协调,业委会同意延期3天,但是他们直到现在都不愿意走。”金先生说。鑫龙物业向小区业委会发的三份函中表明,不愿退场的原因包括质疑业主大会表决过程不合规、未结清相关费用等。

  1月26日,鑫龙物业陈经理表示,他刚到小区不久,物业拒绝退场的原因在函中已经提及。他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是,该小区部分业主拖欠19万元左右的物业费,此外,业委会在2020年11月11日曾在小区中发布通知,让业主缓缴物业费和电梯费,如果这些账目结清,物业可以退场。

  社区:业主大会投票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对于该事件,陕西省质检小区所在的曹家巷社区柏主任表示,该小区业主大会表决过程,曹家巷社区进行了监督指导,包括自己在内的两名社区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对于鑫龙物业提出的账目未结清一事,柏主任称,社区也协调过此事,已告知鑫龙物业,账目未结清与物业退场属于两码事,如对账目有异议,可向法院起诉。随后记者前往东关南街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街道办社会事务科负责人借故拒绝接受采访。

  记者了解到,《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续聘或者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七日前与物业服务企业续签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并配合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交接手续,不得以物业服务中的债权债务纠纷未解决、阶段工作未完成等为由拒绝退出。


来源:三秦都市报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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