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宣传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教育、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公安临潼分局交警大队对外公布四起危险驾驶案例。
公安临潼分局交警大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为遏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该大队将定期对全区发生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旨在对广大道路交通从业者、驾驶人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教育和引导广大道路交通安全从业者及驾驶人切实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同时,临潼交警还开通了交通违法举报热线:029-83871140,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提供交通违法行为犯罪线索。
公安临潼分局交警大队对外公布的四起危险驾驶案例分别是:
(一)
2020年7月20日凌晨0时52分许,朱某利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陕A***13号小型轿车,沿临潼区芷文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居然之家门前芷文路处,被公安临潼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民警依法提取其血样进行检测。经陕西省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朱某利血醇浓度为181.44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2020年9月7日,经临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利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又十天并处罚金3000元。
同时,朱某利被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申领。
(二)
2020年7月13日22时许,张某朝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陕A73***号小型轿车,沿临潼区骊山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骊山大道与芷阳路丁字东侧处,被公安临潼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民警依法提取其血样进行检测。经陕西省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朝血醇浓度为272.02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2020年9月7日,经临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朝朝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又十五天并处罚金10000元。
同时,张朝朝被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申领。
(三)
2020年8月26日2时56分许,任某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陕A***7B小型轿车,沿临潼区秦陵北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东三岔广场南侧路段处,被公安临潼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民警依法提取其血样进行检测。经陕西省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任某血醇浓度为189.16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2020年9月7日,经临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任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又十五天并处罚金6000元。
同时,任某被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申领。
(四)
2020年8月20日22时许,王某利酒后驾驶车牌号为陕A***73号小型轿车,沿临潼区文化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文化路与行者路十字处,被公安临潼分局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民警依法提取其血样进行检测。经陕西省西安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利血醇浓度为185.77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2020年9月7日,经临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利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又十五天并处罚金6000元。
同时,王某利被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申领。
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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