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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安康一车主“车船税”漏缴 终于查清了!

安康新闻 二三里资讯 2021-01-29 12:32:54
[摘要]1月29日,汉阴县劳动局税政二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过他们在保险公司的查询发现,连先生的车到他这儿已经是第三任车主了。

  1月27日,华商报·二三里资讯报道了连先生于2019年1月底在汉阴一家二手车行买了一辆东风7座的二手车,2020年没有提示他缴其他费用,但是在今年被告知有漏缴,需要补缴一年的费用。汉阴县税务局税政二股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想办法和保险公司对接,查询原车主缴的车船税信息。(安康一车主“车船税”漏缴?车主:问题到底出在哪儿)

  1月29日,汉阴县劳动局税政二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过他们在保险公司的查询发现,连先生的车到他这儿已经是第三任车主了,他们从2016年第一任车主张某缴纳的车船税查起,发现2016年正常缴纳,同年,车辆过户给第二任车主刘某。

  由于车船税不能跨年度缴纳,刘某在2016年12月23日购买下一年度强制险时,并未扣除其2017年车船税。2017年12月21日,刘某提前缴纳2018年的强制险,扣除了2017年的车船税。2018年的车船税也在2018年12月提前购买的强制险上进行扣除。2019年1月底,车辆到了第三任车主连先生手里,他在2020年1月7日购买的强制险,代扣了2020年车船税。

  由于前任车主每年都提前续保,购买下一年度的强制险,但车船税不能跨年度缴纳,所以每年年底购买的强制险都会扣除当年年度的车船税。连先生接手后,2019年车辆强制险已由刘某缴纳,但没有缴纳2019年车船税。所以才会查出来2019年有空档一年的情况,在今年的保单上,连先生需要补缴一年的费用。

  随后,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联系到连先生,他告诉记者,查到车船税确实有一年没有缴费的情况,汉阴县税务局工作人员已经跟他解释清楚了,他表示只要查清楚就好,该缴的,他会补缴。

  延伸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此,新购置车辆在投保时缴纳的是购置当月起至本年末的车船税,存续车辆续保缴纳的是当年全年的车船税。但在实际操作中,绝大多数的交强险是跨年度缴纳的,保险期一般是“从当年的某一天到次年的某一天”,不同于车船税按自然年度征收、不允许跨年度提前征收的方式。

  华商报实习记者 郭仲艳


来源:二三里资讯

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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