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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猝死公交司机被认定为工伤 “自愿”放弃社保引热议

社会新闻 中国新闻周刊 作者:陈威敬 2021-01-29 13:23:01
[摘要] 1月25日,福建省福清市一名公交车司机陈师傅于工作期间突发心梗猝死,但被公司以其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为名拒予认定工伤,引发舆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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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师傅获工伤认定。图/受访者供图

  1月25日,福建省福清市一名公交车司机陈师傅于工作期间突发心梗猝死,但被公司以其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为名拒予认定工伤,引发舆论关注。

  目前,突发心梗猝死的这名司机已经被福清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福清市交通局将确保赔偿金及时赔付到位。

  1月28日,陈师傅的家人已收到由福清市人社局开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陈师傅的弟弟陈华(化名)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后续的赔偿问题他们将继续按照法律程序走,“我们也不会提过分的要求”。

  但由此引发的讨论还在继续。对于社保问题,外界质疑,到底是自愿放弃,还是被自愿放弃?此类问题为何反复出现?

  “自愿放弃”社保

  1月25日上午,公车司机陈师傅于车内突发不适。监控显示,陈师傅于驾驶途中捶了几下自己的胸口,随后他将车停稳并独自下车,不久后倒地。经医院抢救无效后陈师傅不幸离世,原因系猝死。

  悲剧发生后,陈师傅所在的华平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陈师傅家属就事故的认定及赔偿产生分歧。

  陈华称,汽运公司表示因陈师傅曾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因此不能认定他的事故为工伤,公司只能出于人道主义赔偿10万元。

  声明书显示,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强制为甲方在社保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经双方协商,乙方每月给甲方补贴五百元并与工资一同发放。

  中国新闻周刊采访了上述汽运公司的负责人梁先生,对方表示当地政府已经介入,目前无法透露更多。

  1月28日,福州市人社局回应媒体称,即使没参保,只要情况属实,员工家属申请,认定工伤是没问题的,只是待遇要用人单位出。同日,国家人社部也发声明称,员工自愿放弃社保不具备法律效力。

  陈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们已经收到了由人社局开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决定书显示,陈师傅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视同为工伤。

  据介绍,陈师傅在该汽运公司入职已有三年多的时间,此前他在司机岗位也工作了很多个年头。

  获工伤认定后,陈师傅家人表示将继续与有关方商议赔偿的细节,“按照国家规定的来执行,我们就很满意了”。

  律师:给员工购买社保是强制行为

  所谓“自愿放弃社保”的问题,并不鲜见。

  就在不久前,一则“男子应聘外卖配送员时被要求‘自愿放弃社保’”的新闻登上热搜,引发舆论热议。法律条文虽有明确规定,为何仍有企业以各种方式回避缴纳社保的义务与法律责任呢?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介绍,实践中,存在公司让员工签署协议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然后以现金形式发放给个人的做法,事实上是不合法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不管是不是员工自愿放弃参保,给员工购买社保是强制行为,是不能双方约定的,即使约定也是无效的,因为违背法律规定”。

  付建介绍,根据人社部2019年11月印发的《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用人单位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的,将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予以公示并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实际上,是否认定工伤,跟是否购买社保没有直接的关系。

  付建说,就陈师傅的事件而言,如果因为没有社保,而不能认定为工伤,那么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公交公司应该承担此费用。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沛霖表示,当遇到企业拒办社保,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要求补偿、补缴社保。

  冯沛霖表示,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对其他职工而言,在工伤事故还没发生之前,他们应该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付建说到。

  文/陈威敬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编辑:胡泽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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