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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阳光天地购物中心降了电费却收“增值物业费” 部分商户质疑乱收费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琳 2021-01-30 17:48:27
[摘要]位于西安市长安区博士路的阳光天地购物中心“新创”了一项名为“增值物业费”的收费项目,且与用电量多少挂钩向商户收取,否则不售水电,质疑其为霸王条款,涉嫌变相恢复高电价。


  近日,部分商户陆续反映,位于西安市长安区博士路的阳光天地购物中心“新创”了一项名为“增值物业费”的收费项目,且与用电量多少挂钩向商户收取,否则不售水电,质疑其为霸王条款,涉嫌变相恢复高电价。

  商户质疑:为啥电费高收的增值物业费就高 不交不给卖水电

  据一位商户反映,商业开业5年了,以前工商业电价一直是每度电1.25元,去年9月国家整顿调查后,将工商业电价降到0.61元每度,给商户退了一些多收的电费,具体退了多长时间的大家也没有详细算过,退款直接充进了电费。但最近商户们突然都收到了一张收费通知单,项目叫“增值物业费”,计费周期为2020年10月-12月,每户数额不一,不补费用不能购买水电。大家后来发现,这个费用是和电费一起核算收取的,电费高增值物业费也高,两个金额差不多,就是分成了两个项目。

  “这样两项计算下来和以前的电费差不多,也就是高电费实际并没有降下来,这是商场巧设名目乱收费,商场不应该靠水电挣钱吧?”该商户质疑商场因为国家要求降低电价之后,增设名目弥补这部分收入,而且商户们不交增值物业费就不给卖水电,通过这种方式来强制收取,强迫大家不得不交费,是霸王条款。

  另一名商户也反映同一问题,他说,商场有几百家经营户,大小不一,电费开支原本就不小,好不容易降价之后,现在又捆绑了增值物业费,换汤不换药,还得支付高昂费用,增加了商户的成本。

  华商报记者在一张商户提供的收费票据上看到,电费和增值物业费同在一张单据上,每一次收电费同时就有补交增值物业费的项目,电费高补交的增值费就多,两项费用数额差不多,似乎有一定的关联性。

  据了解,商户们曾拨打12345进行反映,高新区物价部门也介入了调查,但目前还没有明确结果。“物价部门给我说要求商场公示增值物业费的收费内容,但一直没见公示。”一商户表示。

  商场说法:因运营成本上涨收取增值物业费 不需要公示内容

  1月30日,阳光天地购物中心一位负责人解释说,以前费用一直是这样收取的,在去年相关部门发文件要求电费按照0.61度收取后,商场就将电费单列出来,而且退了好几次多收的电费。另一部分费用是商场的维护、企划宣传、垃圾清运费等,叫增值物业费,是物业费的补充,电费还是按照国家要求的0.61元收取。

  那为什么不直接调整物业费,却要重新增设增值物业费?该负责人表示,调整物业费牵涉重新签合同,而且商场内商户交物业费的方式不一,但商场的运营成本却在不断上升,原有的物业费标准导致很多项目无法包含在内,所以只能以增值物业费来收取。

  “我们也向物价部门进行了报备,物价部门表示物业费和租金属于双方协商约定,没有标准,物业费具体内容也并不需要公示。”他说,2019年底曾调整过一次物业费,但并不是所有商户都调整了,目前的增值物业费涉及近300家商户,200多户已经缴纳,说明多数商户没有异议。

  对于商场的说法,一位商户并不认同,因为不交增值物业费就不给卖水电,商户不得不交费。他认为商场租金和物业费都在正常收取,且此前物业费涨幅也不小,现在新设一个增值物业费,就是因为电价降了,才想出了个新名目,算下来增值物业费也就是1度大约6毛钱,这样1度电1块2毛多,和国家整顿以前基本一样。“如果是宣传费垃圾费,为什么要和电费多少相关?”该商户质疑这是乱收费。

  华商报记者 李琳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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