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陕西 > 滚动新闻 > 正文

11.3元的散装丸子包装不符标准 西安一超市被起诉索赔1000元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1-02-02 10:25:02
[摘要]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法官张博博审理了一起因售卖散装火锅丸子而引发的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

  近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法官张博博审理了一起因售卖散装火锅丸子而引发的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

  2020年3月31日,原告陈先生在被告某超市购买了价值11.3元的散装火锅丸子。回家后,原告发现该丸子包装不符合《速冻调制食品》标准,遂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该局责令被告改正并对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后双方因退款和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未央法院,要求被告退还11.3元并赔偿1000元。

  法官阅卷后认为,该案事实较清楚,遂立即组织庭前调解。法官助理文建广向双方释明法律,被告承认因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所售卖丸子包装不合格,愿意退还原告11.3元并赔偿638.7元。最终原告接受了该方案,被告当庭向其支付了商品价款和赔偿款共计650元。

  法官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10379-2012速冻调制食品》第11条规定,速冻调制食品应在低于零下15℃的低温陈列柜内带预包装销售。换言之,火锅丸子等速冻食品在销售环节应配有冷藏、冷冻柜,并在低于零下15℃的环境中以密封预包装的形式进行销售,严禁拆包销售、散装销售、裸装销售。

  相对有包装的产品,散装火锅丸子虽然价格稍微便宜,但卫生安全大打折扣。因此,消费者在购买此类冷冻食品时,一定要看看有没有包装,包装是否合格,同时还应检查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共同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文建广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相关热词搜索: 超市 丸子 散装

上一篇:西安将举全市之力办好全运会 7月底前完成跨浐灞河5桥2隧建设 下一篇:今年西安市政府一般性支出将压减18%以上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