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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少年篮球场飞身救球撞伤路过老人 责任咋承担?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1-02-15 11:33:02
[摘要]近日,西安市雁塔法院宣判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近日,西安市雁塔法院宣判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张某某外出回家时为抄近道借路篮球场,被正在打篮球时飞出界外救球的少年杜某某撞倒后受伤骨折,后双方因责任赔偿问题产生纠纷诉至雁塔法院。将老人撞伤的篮球少年的父亲在收到判决后经主审法官杨博释明,主动向老人履行了判决确定的60%的赔偿义务。

  2019年12月,15岁的杜某某受同学邀请到西安市雁塔区某社区篮球场打篮球,激烈争夺时一队友不小心将篮球打出了界外。

  眼看篮球要着地时,杜某某赶紧大跨步飞出去救球,恰逢年近古稀的张老太在两球场中间的通道抄近道回家,杜某某不小心将张老太撞倒在地,致使老人意外受伤,经120送至医院治疗,老人共住院15天,花费3万余元。

  老人住院时,杜某某的父亲替张老太交住院费12000元。老人出院后,双方因赔偿问题难以达成一致,张老太便将杜某某及其父亲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

  雁塔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杜某某在打篮球救球的过程中,应预见到通道会有行人走过,其未尽到观察义务,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张某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明知场地内打篮球可能会发生危险,在有其他公共通行道路可供行走的情况下,仍选择在两篮球场中间通道行走,对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次要责任,遂认定杜某某就张某某的损害承担60%的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40%的责任,并判令杜某某赔偿张某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万余元,杜某某的父亲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宣判之后,经主审法官释明,双方当事人均对判决表示满意,杜某某也及时赔偿了判决的医疗费用。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吴承洲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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