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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5600多天无罪释放”男子获5万元司法救助金 其他申请尚在审理

来源:澎湃新闻 时间:2021-03-09 07:12:23 编辑:王莉文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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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羁押5600多天获无罪释放”的吴春红申请司法救助金一事有了最新进展。

3月8日下午,吴春红的女儿吴莉莉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父亲吴春红回家已有11个月多,仍疾病缠身。1月3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司法救助决定书,给予吴春红司法救助金5万元。

吴春红  受访者供图

吴莉莉说,父亲现在的生活仍以治病为主,“他的皮肤病和眼病还在治疗中”。河南省高院给的5万元司法救助金,已经花了3万元用来还债。此外,吴莉莉告诉澎湃新闻,吴春红申请国家赔偿一案目前尚未有结果。

吴莉莉向澎湃新闻提供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决定书》内容显示,2021年1月30日,该院认为,吴春红被无罪释放后,家中原有房屋已不适宜居住,确有暂租房屋居住的合理需求,且其身患多种疾病,无劳动能力,无稳定经济来源,家有老人需要赡养,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尚在审理过程中,家庭生活确实困难,提出的救助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相关条款规定的救助条件。

《司法救助决定书》内容显示,河南高院决定给予吴春红司法救助金5万元。

吴春红的《司法救助金》  受访者供图

今年51岁的吴春红来自河南商丘民权县,2004年11月15日,民权县周岗村发生一起中毒案件,两名孩童因“毒鼠强”中毒,一死一伤,吴春红被认定因琐事“投毒报复”。

2005年6月至2007年10月,商丘市中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但均被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后商丘市中院第四次审理,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吴春红提出上诉后,河南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8年9月,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吴春红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河南高院进行再审。2020年4月1日,河南高院撤销该院此前的刑事裁定和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吴春红获宣判无罪,当庭释放,此时的吴春红已被羁押超过15年。

2020年6月2日,曾被羁押5600多天的吴春红无罪后向河南高院申请国家赔偿,请求赔偿共计1872万余元。两个月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赔偿262万余元。8月18日,吴春红向最高法提出国家赔偿复议申请,获受理。10月29日上午,最高法第六法庭开庭审理了该国家赔偿案,未当庭宣判,目前尚在审理过程中。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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