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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县“2.17”案件情况通报

汉中新闻 勉县发布 2021-03-15 11:56:10
[摘要]由于案件被害人和作案人均系未成年人,对案件相关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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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4日,勉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勉县“2.17”案件情况通报》。

  2021年2月17日勉县勉阳街道某社区男童王某失踪后,勉县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全力调査搜寻,于3月4日16时35分在该街道同社区杨某住处发现王某尸体。认定系一起刑事案件,确定杨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公安机关全面侦査调査,现已査明:作案人杨某(男,13岁)、被害人王某(男,6岁),二人系同组邻居。2月17日18时许,杨某趁家中无人之际,将王某诱骗至自己住处加害并藏尸。目前,案件办理和善后事宜仍在进行之中。

  该案的发生令人痛心和惋惜,我们对被害人亲属深切慰问。由于案件被害人和作案人均系未成年人,对案件相关信息依法不予公开。请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积极支持相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理。

  勉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021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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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勉县发布

编辑:曹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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