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21日,华商报以《停车收费员的神秘上家 迷雾重重的抽成费》为题刊发了停车收费员交“抽成费”报道。6月23日,西安纪检监察发布消息,关于媒体报道西安停车收费员交“抽成费”问题,西安市纪委监委和市公安局已开展调查。
2021年3月31日,西安市未央区法院宣判了三起职务犯罪案件,其中两起涉及华商报曾报道的收取“抽成费”案。西安市、未央区相关政法单位及国企职工300余人参与旁听。
被告人宁某某、祁某某原均系西安市机动车停放管理中心某大队管理人员。
二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为该大队收费员在入职、工作岗位及任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40余万元。被告人宁某某又收受收费员、停车场实际控制人等十余人26万余元。
另查明,二被告人合谋通过采取虚列收费人员、在编不在岗等方式冒领单位工资13.47万余元。被告人宁某某还通过此方式与他人合谋冒领工资6.77万余元。
未央法院经审理后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宁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被告人祁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华商报记者 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