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拴绳导致伤人事件频发已经成为城市社区的一大顽疾,3月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宝鸡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养犬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在市区“遛狗”要拴绳,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1.5米。
《条例》规定,养犬管理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为市区、县城建成区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区域。一般管理区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重点管理区内犬只在养犬人居住场所内饲养,不得占用楼顶、楼道等共有部分;一般管理区内,烈性犬拴养或圈养,其他犬只提倡拴养。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携犬外出,应当为犬只佩戴犬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牵引带牵领;牵引带不得超过1.5米在,行人拥挤时自觉收紧牵引带。违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携犬外出还要为犬只佩戴嘴套;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携犬乘坐电梯时,应避开电梯运行的高峰时间,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主动避让他人;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一般管理区域内,为犬只佩戴有效免疫牌。烈性犬、大型犬因免疫、诊疗等原因确需外出的,养犬人应当使用牵引带牵领,并为犬只带上嘴套或将其装入犬笼。
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业委会可以根据实际状况,划定本居住区遛犬区域,并设置明显标识。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该《条例》将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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