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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业主质疑商洛嘉园国际小区违规收取停车费 住建局:依规定物业可以收取

群众呼声 华商网 作者:钟梦哲 2021-04-01 13:50:20
[摘要]“在没有公示,也没有和业主签订任何合同,单方决定向业主收取地面停车费,这样合法合理吗”近日,有网友“卢山真面目”在华商论坛反映,商洛市商州区嘉园国际小区物业,在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决定向业主收取地面停车费。

  华商网讯 (记者 钟梦哲)“在没有公示,也没有和业主签订任何合同,就单方决定向业主收取地面停车费,这样合法合理吗”近日,有网友“卢山真面目”在华商论坛发帖《商洛嘉国国际绿洲物业单方决定向业主收取地面停车费合法吗?》,商洛市商州区嘉园国际小区物业,在没有经过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决定向业主收取地面停车费。

  发帖网友认为:“住宅小区内建筑区划、公共道路或其它场地(绿化、场所)均属业主所有,占用公共道路或其他场增设的车位,均属业主所有”。该小区在此前曾将小区内业主的车辆信息录入门禁系统,相关设备可以直接识别车辆从而正常进入小区。但是近来业主开车进小区后物业却让业主重新签字登记信息,不登记业主就无法回家。

  华商网就此事致函商洛市商州区住建局,商州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调查核实,该小区二期共1300余户,400个车位,由陕西绿洲物业服务公司商洛分公司负责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工作。随着社会高速发展小区车辆大量增加,现有车位已不能满足停放需求,导致小区存在停车难、乱停车、占用消防通道现象,为消除安全隐患及更好的服务小区业主的车辆正常出行,物业企业决定对小区车辆进行强化管理并收取服务费用。

  依据《商洛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收取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属于物业服务企业所有。依据《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进行实施,并且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场所类别标准一类露天停车场标准建设,配备红外线监控设备,电脑计费系统,自动升降栏杆,停车位有专业标识,有专人负责引导停车,配备专业保安、保洁人员,24小时有专人值班、巡逻。按照《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的按月计算价格表,该小区露天停车收费为二类标准。



来源:华商网

编辑:钟梦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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