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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宏府嘉会公寓公摊电费0.48元/千瓦时 承租者联名要求降费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1-04-05 18:52:25 编辑:报社方正 作者:赵瑞利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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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摊电费高达0.48元/千瓦时,加上物业费和水电费等,西安宏府嘉会公寓的承租方承受不起,联名要求物业降费并拿出收费依据。

  4月5日,在“华商直播帮”的现场报道后,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市场监管所已介入调查。

  整个大楼有1000多间客房 水电物业费占到酒店经营支出的一半

  4月5日,西安宏府嘉会公寓的广大承租者向华商报反映,大楼的物业收费不合理,尤其是公摊电费定价太高,高达0.48元/千瓦时。

  记者注意到,该大楼位于西安市中心地段北大街上,1、2、3层为商场,4层为办公用房,5层以上则为公寓住宅。公寓住宅大都被改造为酒店或民宿,共有100多家酒店1000多间客房,酒店经营者需要在物业购买水电、缴纳物业费等。

  一位经营者拿出一厚沓缴费收据,可以看出,物业收取电费由两部分构成,收费时也会开具两张收据。其中一张为普通电费0.611元/千瓦时,另一张则为公摊电费0.48元/千瓦时。

  “价格太高,给我们造成了很大负担。”经营者们称,这样的收取方式会导致用电越多交的公摊电费就越多,而酒店的热水器、空调等都要用电,客人也不会节约,一到夏季用电量尤其大,他们每年的经营成本中,物业、水电能占到成本的一半,一位经营了30间客房经营者称每年的水电物业费用高达20多万元。

  有经营者称,他有一间套房,夏季时有年轻客人来了以后一直待在房间开着空调,一天用了80多度电,实在包不住他就让客人走了,客人为此还很郁闷。

  “只收费不服务” 市中心的酒店价格不如招待所

  让承租者们无法接受的还有物业的“只收费不服务”。

  “收了那么高的公摊电费,但是楼道总是黑漆漆的,有的年轻女孩来了一看就要求退房。”酒店经营们带着记者来到大楼B座,可以看到,楼道里的灯每隔一个开一个,虽然是中午但光线十分昏暗,楼道的墙纸已经脱落,显得非常破旧,据了解,该小区的物业费价格为2.4元/㎡·月。

  酒店经营们称,他们投资巨大开酒店,但是公共环境差,物业不做维护,酒店的客房价格一直很低,普通标间只能卖到六七十元,虽然地处市中心,可步行至钟楼、回民街,但客房价格还比不上小县城的招待所。

  去年疫情发生后,酒店行业遭受严重打击,至今仍处于亏损状态。为此,房东还给他们免了3个月的房租,随后降低了房租。关门停业的3个月里,他们要求物业停止供暖(大楼属于自备锅炉供暖),既不浪费资源也能节省开支,但是遭到拒绝。

  “一点人情味都没有。”大家对此很是气愤,20天前,70多家酒店经营者联名写信,要求物业降低费用,重新制定收费标准并拿出收费依据。随后,物业于3月起将公摊电费降至0.31元,却始终没有拿出收费依据或进行公摊电量的公示。

  供电部门:大楼包括商业用电和居民用电 商业用电价格为0.5607/千瓦时

  承租者们同时将此事反映给市民热线“12345”,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给出回复称:

  该用户由两路专线供电,由于不具备居民/商业的分表计量条件,该户采取定比的方式对商业用电与居民用电进行区分:152嘉会专线,容量5200kva,其中60%为居民用电定比,1%为居民的非居民定比(用于居民部分公共照明),39%商业定比;181嘉会倚天专线,容量2800kva,5%为居民的非居民定比(用于居民部分公共照明),95%为商业定比。

  针对上述电价(平段电价)类别,国网西安供电公司根据物价局文件规定电价,对宏府嘉会广场的收费标准为:居民用电0.4983元/千瓦时,居民的非居民用电0.5109元/千瓦时,商业用电0.5607元/千瓦时。

  承租者们说,从供电局的回复可以看出,小区里存在很大比例的居民用电,业主们的购房合同上也标明性质为住宅,但是物业现行收取电费的标准比供电局给出的最高的商业用电还要高。而公摊电费部分的占比却很小,物业收费时和普通电费绑锅收取,价格还定的非常高,实在是不合理。但是物业对此却一直没有回应。

  市场监管部门向物业下发通知 约谈物业负责人调查此事

  4月5日,华商直播帮对此事进行了在线直播报道,物业值班负责人表示不接受记者采访。随后,记者就将此事反映给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莲湖区北院门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向物业下发了“询问通知书”,要求物业负责人于4月6日上午9时30分带着收费票据前往市场监管部门接受询问调查。

  工作人员称,去年年底他们曾召集包括宏府嘉会广场在内的辖区转供电主体开会,向他们传达国家转供电降费的相关政策。

  近日,西安市发改委、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专项行动方案》,将全面对由物业企业提供服务的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物业小区等转供电主体进行全面摸排,全面核查盘清多收费用,建立台账逐户清退,做到“应退尽退,即退快退”。要求进一步提升明码标价意识,对各类企业等终端用户按规定公示电价标准,定期公示公用设施用电损耗电费金额、分摊办法、分摊标准。华商报记者 赵瑞利/文 强军/图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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