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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西安买房近8年没收房 想收房时物业算了要交6万多费用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1-04-23 07:08:00 编辑:报社方正 作者:卿荣波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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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没想到会有这么多的费用。

  2012年,李先生在西安市凤城一路仁里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因为在外地工作,所以没有收房,也没有装修入住。最近,他想把房子卖掉,但物业公司说要缴纳所欠的物业费、取暖费、空调费等,“第一次报的价格是5万6千多,还有固定费用3千多,第二次物业说加错了,应该是6万6千多。”

  缴纳费用是应该的,但这么多,王先生就有点疑惑,这到底怎么算的?为什么这么多?有没有相关的规定或者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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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给李先生传了一份欠物业费及违约金明细表,显示从物业费从2013年8月开始欠缴,截至今年3月底,物业费拖欠33761.92元钱,违约金比例(年息)24%,违约金共计32283.55元,合计66045.47元。

  4月22日中午,华商报记者前往该小区,物业负责人说,开发商曾于2013年给李先生发过交房通知单,其一直未收房,所以物业费从当年8月开始计算,因为他未收费,现在是按照空置房收取的,只收7成,物业费一项里,还包括电梯费、公摊电费、垃圾费、暖气费等,而滞纳金,则是正常年息6%的4倍收取,即24%,“一直不收房,开发商如果起诉他,肯定胜诉,胜诉后会按照收24%收取滞纳金,这都是财务计算出来的。”

  物业负责人说,这个滞纳金,物业可以作为中间人,让开发商和业主在一起协商,应该可以少,但需要业主回来,“他迟迟不露面,就没法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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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生还是觉得,物业并没有解释清楚这个滞纳金的利息。22日下午,他表态说,将尽快返还西安处置此事。

  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高瑾律师说,购房者在约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去办理交房手续,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一般情况下,利息不得高于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具体还要看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

  文/图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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