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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良一男子醉酒大闹超市 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1-04-24 12:22:47 编辑:报社方正 作者:谢涛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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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醉酒男子超市购物后误以为把手机遗忘在收银台,返回寻找借着酒劲无理取闹,群众劝阻反被其殴打”。2021年4月2日,公安阎良分局胜利路派出所将涉嫌寻衅滋事的刘某(男,56岁,阎良区人)依法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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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份,胜利路派出所接到辖区某超市报警,称有人在超市收银台处闹事打人。接警后派出所值班民警彭辉、赵腾立即前往处置,现场将殴打他人的刘某控制并带至派出所。经民警了解,刘某平日里喜欢饮酒,当天早上起床闲来无事一个人就先喝了一瓶自酿的白酒,喝完后便去了超市购物,刘某用手机结完账后就离开超市回到家中,结果怎么也找不到自己的手机,怀疑是在超市结账后丢失在收银台,遂又返回超市寻找。

  到了超市刘某就质问收银员为啥把他手机拿走了,言辞激烈,情绪激动,不但指责超市收银拿走了他的手机还将收银台上的电脑和等待结账的物品摔在了地上,并且脱掉自己的衣服辱骂工作人员,导致围观人员聚集,超市无法正常营业,排队结账的群众无法付款。正在刘某大闹超市的时候,一名排队结账的群众党某(男,75岁)发现刘某的手机就装在自己上衣胸前的口袋里,便赶紧上前劝阻,结果刘某不但不听还嫌党某多管闲事,借着酒劲上去就开始殴打党某,处警民警及时赶到现场,将醉酒闹事的刘某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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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日,涉嫌寻衅滋事的刘某被公安阎良分局依法行政拘留10日。在带上手铐被送往西安市拘留所的路上,刘某留下了悔恨的泪水,悔不该因贪酒闹事而触犯了法律,刘某羞愧的说以后再也不喝酒了。

  阎良警方提示:醉酒闹事不可取,饮酒应适当、适量,酒后违法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华商报记者 谢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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