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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干部为某公司办理1124张营业执照并收“好处费”被处分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任婷 2021-04-29 11:37:41
[摘要]2021年五一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强化重要节点警示教育,4月29日,西安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21年五一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强化重要节点警示教育,4月29日,西安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新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7年6月,经新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张玲提议、副院长罗跃恒同意,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由负责中心食堂管理、食材采购工作的史小青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累计从伙食费中套取资金30578.78元,先后购买净菜、粽子、月饼等价值27708.78元节日礼品发放给中心工作人员,尚余2870元未使用。2020年12月,张玲、罗跃恒、史小青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灞桥区市场监管局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干部宋堃尧违规收受“好处费”问题。2019年9月至10月,宋堃尧在任席王工商所所长期间,安排工作人员为某服务公司办理工商营业执照1124张,先后收受“好处费”共计55000元,后主动退还40000元。组织调查期间,宋堃尧又主动上交违纪所得15000元。2020年11月,宋堃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纺织城军干所副所长王昌户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9月11日中午,王昌户在享受车辆交通补贴的情况下,在非工作时间,驾驶市纺织城军干所公务用车到唐都医院学习垃圾分类工作,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9月23日,王昌户将应由个人承担的400元拖车费用在市纺织城军干所报销。组织调查期间,王昌户主动上交违纪所得。2020年12月,王昌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华商报记者 任婷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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