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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体内取出3块纱布自称10年前术后所致 司法鉴定无法排除医院过错

来源:二三里资讯 时间:2021-05-18 13:27:18 编辑:二三里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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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李先生曾于2009年3月份曾延安市人民医院做手术,取之前因交通事故手术治疗剩余内固定物,10年后因身体不舒服前往西安一家医院做手术,在体内取出3块纱布,质疑是在该医院做手术后所致,并通过司法鉴定延安市人民医院的过错与其体内纱布留存所导致的相关费用有因果关系,要求要求医院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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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院方表示对该司法鉴定持怀疑态度,请求走司法程序,医院将积极配合司法部门依法依据处理此事。

患者体内取出3块纱块

怀疑是10年前在延安市人民医院做手术所致

5月17日下午,家住子长市的李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他所反映的此事要从2005年7月份说起,当时他驾驶机动三轮车翻车骨折,随后到子长县医院住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右股骨中段骨折,7月16日医院给他做了右股骨中上段粉碎骨折切复带锁髓内针固定术治疗。

李先生介绍,此次手术做完后自己再未做过手术,一直到2009年3月11日,他到延安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两天后做了右股骨内固定物取除术,住院12天后身体状况恢复差不多便办理手续出院。

“出院后右脚打弯时还是有些不舒服,我也没咋上心,等到了2019年6月给老家的人在白事上帮忙,回家后身体明显不舒服,衣服脱了让家里人看时发现手术处凸起来,就到医院检查是咋回事,”李先生说,到子长当地医院检查未发现问题,医生建议去其他医院做全面检查,要是有啥问题也好及时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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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李先生于2019年6月10日到西安大型医院住院,入院诊断为:1.右髋部包块性质待定 神经纤维瘤?脂肪瘤?2.全身多部位骨折内固定取出术后。两天后,李先生便在该医院做了右髋部皮下脓肿切开引流、异物取出术的手术。根据该医院的手术记录显示,手术中吸引器吸出腔内液体时发现脓腔内有疑似陈旧医用纱块样物体,用组织钳缓慢夹出,共3块。

知道这一情况的李先生想到多年来自己体内有3块纱布很后怕,称这是一直处在漫长地折磨中,并怀疑是在延安市人民医院做手术后造成的,“等找医院说这事时,对方说不是他们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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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无法排除延安市人民医院的过错

因手术操作不慎李先生体内纱布存留

对于自己体内的三块纱布究竟是怎么造成的,李先生想要确切答案,在与医院反馈此事无果后,他也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向宝塔区法院提起诉讼。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法院受理后委托陕西公正司法鉴定中心就子长县医院、延安市人民医院在对李先生的诊疗中有无过错;如有过错该过错对李先生的损害后果有无因果关系(及参与度)和伤残等级、后续医疗费、护理及营养期限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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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所提供资料专家讨论,陕西公正司法鉴定中心于今年3月8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给出了鉴定意见一是可排除子长县医院对李先生医疗中造成右髋部体内纱布留存,无法排除延安市人民医院因手术操作不慎李先生右髋部体内纱布存留的过错。

二是延安市人民医院的过错与李先生因体内纱布存留所导致的相关费用有因果关系(完全参与度),同时李先生右髋部体内纱布存留取出术后不构成伤残,伤口已痊愈无需后续医疗费,此外李先生护理及营养期按临时实际发生计算。

司法鉴定意见出来后,李先生称之前院方不承认是他们的责任,如今有了鉴定结果他会再次跟医院说此事,也会向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要求院方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合计超110万元。

院方对司法鉴定持怀疑态度

将配合司法部门依法依据处理

针对为患者取内固定术后,将纱布留存患者体内的事件,5月18日上午华商报记者从延安市人民医院了解到,经院方认真核实患者李先生于2005年外伤后在子长县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在子长县医院住院后手术治疗,内固定有髓内针、钢丝。术后2年患者曾入住安塞县某诊所行锁钉取出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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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医院回应称,2009年3月11日,李先生来该院就诊,要求取出剩余内固定物,于2009年3月13日在硬腰联合麻醉下行右股骨内固定物取出术。手术后10天李先生要求出院,签字后按自动出院办理,患者出院后再未遵医嘱来该院复查复诊。

一直到2019年7月1日,李先生的朋友韩某来到我院,说患者出院后右髋部有脓肿形成,在西安大兴医院做手术取出3块纱块,质疑系延安市人民医院术后所致,提出赔偿要求。由于时间跨度大,经历了多家医院的治疗,难以辨别,请求走司法程序,依法依规解决。

延安市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告诉华商报记者,医院对司法鉴定持怀疑态度,据他们了解李先生在来延安市人民医院做手术前,曾去过安塞一诊所做过手术,而司法鉴定结果中并未提起这一信息,另外从医院掌握的情况来看,李先生体内取出的纱布材质也是和医院所使用的有区别。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正在办理当中,医院将积极配合司法部门,依法依据处理此事。

华商报记者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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