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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女子在美容机构泡脚时被烫伤 想退卡却发现店已易主

来源:二三里资讯 时间:2021-05-29 07:08:07 编辑:二三里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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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王女士在西街大都汇一家美容机构办了四张卡,只使用了一张,就在今年4月8日泡脚时,脚被烫伤,但是直到脚伤恢复,也没有等到店里工作人员的道歉,当她再次去该店时交涉时,发现店已易主,原来的老板早就联系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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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脚时脚被烫伤一直无人道歉

找店主交涉时发现店已易主

5月27日,王女士对华商报记者说:“今年4月8号,我在一家美容机构泡脚时被烫伤,结果现在我的脚伤都恢复了,也没有等到店主的道歉。我现在的诉求就是,既然发生了不愉快的事,我就要求他们给我退卡,把剩下的钱给我退掉就行。”

据王女士回忆,她在2020年7月4号开始,先后在店里办了4张卡,店方并没有给王女士真实的卡片,而是在消费单上做记录。她先后在卡里面存了3498元,到现在为止,只使用了一张卡,还有三张还没有消费,卡上还剩2223元。

王女士说,她在前几次扫码支付的时候,店方让她扫的是“西安市莲湖区艾嘉仁养生”的二维码,且每次都找各种理由让她再次消费办卡。直到2021年3月25日,也就是她办最后一张卡时,王女士扫的才是她所消费的那个店的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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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表示,她当时约的是一名杨姓员工,但是晚上店方给她安排了另外一名老师,因为技术不熟练,将她的脚烫伤。回家后发现脚上面起了两个水泡,但是自始至终都没有收到店方的道歉,且态度很不好,王女士就一直没有心情去店里。直到5月19日,当她再次找到店家要求退卡时,发现该店的门头和里面的装饰没有变,但是店里的工作人员已经更换,《营业执照》也写着新店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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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美人亚健康管理中心:

可以继续消费但不能退卡

记者随王女士来到巾帼美人亚健康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这个店的门头虽然没有更换,但是老板已经更换,里面的员工也进行了更换,所以没有办法找到曾经烫伤王女士的员工。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王女士是在上一家美容机构办的卡,他们这个店是新开张的,他们无法和上一任老板取得联系,所以没有办法帮她退卡,不过虽然店面老板发生了易主,但是王女士仍可以带着她的卡继续在他们店里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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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为王女士服务的店为水色盛开健康管理中心,位于西街大都汇步行街南侧,已于四月中旬将店面转让给巾帼美人亚健康管理中心,记者从该店的《营业执照》上看到上面清晰地写着注册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也就是说,王女士脚被烫伤后不久,店面转让给了新一任老板。

王女士不禁想问,为什么她受伤后不久店面就发生了易主?为什么店面易主前后一直没有人给她通知?既然店名和老板都更换近一个半月了,为什么门头和里面的装饰还没有得到更换?“水色盛开”和“巾帼美女”会不会同一家店?会不会通过这种方式来蒙蔽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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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州区市场监管局:

店已易主,无法处理此事

5月28日,记者和王女士来到商洛市商州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水色盛开健康管理中心这个店换人了,上一任老板将这个店转让给这一任老板,当时转让时,双方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上面明确写明,甲方(水色盛开健康管理中心)将店转让给乙方(巾帼美人亚健康管理中心),在乙方接店15天之内,要求要退款的和退卡的人,十五天内由甲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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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在5月19日再次找到店主的时候,已远远超过该协议规定的时间,现在甲方和乙方属于截然不同的两个经济组织。要处理这件事,就要找到甲方负责人,但是现在人家已经撤柜了,把店已经转让了,现在根本就找不到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找人的工作职能,所以说现在就没有办法处理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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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两家店若是独立法律主体

由原店负责退卡或是赔偿

5月28日,记者采访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他认为:

如果水色盛开健康管理中心4月中旬将店转让给了巾帼美人亚健康管理中心,而水色盛开健康管理中心与巾帼美人亚健康管理中心系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王女士的脚被烫伤的赔偿主体是水色盛开健康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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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经工商查询,水色盛开健康管理中心系个体工商户,根据《民法典》第56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由水色盛开健康管理中心的店主或其家庭承担赔偿责任。同样,退卡等责任亦由水色盛开健康管理中心的店主或其家庭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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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良善提醒,个体工商户存在侵权时,最终是摆脱不了法律责任的,应积极处理,否则则由店主或其家庭财产承担。同时,建议水色盛开健康管理中心的店主尽早与王女士协商解决赔偿及退卡事宜,如协商不成,王女士可诉诸法院,由法院公正裁判。

华商报记者 陈永辉 编辑 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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