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要闻 > 正文

西安市住建局: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收取定金等属违法违规行为

要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1-06-08 06:42:55
[摘要]近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告称,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属违法违规行为。

  近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告称,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属违法违规行为。

  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国家住建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属违法违规行为,会损害购房人利益。

  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开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的,应依法予以查处。广大市民群众在购买商品房时,若发现开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销售行为,请及时向所在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实习记者 姚冰玖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田媛

相关热词搜索: 商品房 定金 违法

上一篇:西安首次因臭氧污染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防范臭氧污染应注意些什么? 下一篇:语文专家点评陕西高考作文:兼具育人和选拔的价值功能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娱乐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