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首页 > 新闻 > 原创 > 民生社会 > 正文

5月1日起西安新取得预售证商品房 将实施“交房即交证”政策

民生社会 华商网 作者:钟梦哲 2021-04-30 17:01:00
[摘要]4月30日,华商网从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2021年5月1日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将实施“交房即交证”。

华商网讯(记者 钟梦哲)4月30日,华商网从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2021年5月1日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将实施“交房即交证”。商品房开发商须在购房合同中增加“交房即交证”作为选择性条款,明确买卖双方责任义务。此项政策主要是为了强倒逼商品房开发企业优化施工管理、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购房人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实现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据了解,该政策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城六区及所辖开发区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自2021年5月1日起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应大力推行“交房即交证”工作,目前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符合“交房即交证”的项目,开发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请。目前已制定“交房即交证”方案的开发区可参照此政策优化执行,其他区(县)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政策要求项目主体竣工后,开发企业应及时委托测绘中介机构实施房屋面积实测,同时向不动产权籍调查部门申请获取不动产单元代码信息,并将实测成果报送至住建部门备案。

开发企业向属地综合窗口或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上申请联合验收,各部门按照“同时受理,联合验收、限时办结、统一确认”的原则,加快审批事项办理速度。

开发企业应确保在项目交房前提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建部门建立房屋楼盘表后,将房屋楼盘表信息共享给不动产权籍调查部门,权籍调查部门出具权籍调查报告,并将成果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

开发企业应在约定交房前两个月,将收房通知、办证申请、契税及维修资金缴存方式、提交材料期限等一并告知购房人。住建部门完成房屋楼盘表实测数据采集后,将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由开发企业及时告知购房人契税及维修资金缴存地点及网上办理渠道。在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前逾期提交上述材料的购房人,视为放弃“交房即交证”。



来源:华商网

编辑:王莉文

相关热词搜索: 预售 商品房 政策

上一篇:“五一假期”乘火车出行请注意 西安站提醒:务必提前1小时到站候车

表达看法

本地 新闻 财经 数码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