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10000元,只用3天,就支付500至1000元的利息,为了赚取“高额利息”,某些群众甚至不惜向他人借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把钱财“借出”,没想到一步步掉入犯罪分子的陷阱。
犯罪嫌疑人小孟(化名)因无收入来源、无力偿还借款,遂编造自己通过帮助他人倒家乐卡贷款赚钱,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了30余名受害人的钱款,共计480余万元。
“倒家乐卡”是指借款给家乐卡贷款到期的人,用于归还贷款,从中赚取好处费的行为。小孟谎称其帮助他人倒家乐卡收入颇丰,能按时向借款人支付本金和高额利息,取得受害人的信任后,便连续向受害人借款,后将借款用于个人开销及支付高额利息等,最终因“借款”数额特别巨大,无力负担,其骗局才被识破。
案件移送至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后以小孟涉嫌诈骗罪向石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决小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通讯员 吴丹丹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报社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