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汉中中院消息,2021年6月16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毛浓成受贿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20年,被告人毛浓成在担任陕西省机械施工公司建筑工程分公司副经理、陕西建工集团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总经理、陕西建工集团机械施工有限公司第八分公司经理、陕西建工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安康分公司总经理、陕西建工第十二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西安市政公用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毛浓成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其到案后有坦白情节,积极退赃,可以依法从轻判处。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毛浓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毛浓成做了最后陈述,表示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真诚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进行宣判。
华商报记者 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