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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良男子家中飞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 民警将其放归大自然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谢涛 2021-06-18 13:04:18
[摘要]6月15日,西安公安阎良分局北屯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李某(男,22岁,阎良区人)报警:在自己家院内,掉落一只幼鸟,无法正常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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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5日,西安公安阎良分局北屯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李某(男,22岁,阎良区人)报警:在自己家院内,掉落一只幼鸟,无法正常飞行,因为此鸟外观有别于普通鸟类,不太常见,怀疑是保护动物,遂向派出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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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到报警后,派出所值班民警翟祎楠、王帅迅速赶往现场,因为民警之前有过救助经验,初步判断村民发现的鸟类正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为了使幼小的红隼及时得到救助,民警及时联系区农业农村局。随后,经过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检查,该鸟并无大碍,红隼最终在阎良区石川河生态景区被放归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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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隼是隼科的小型猛禽之一,翅狭长而尖,尾亦较长,外形和共同爪隼非常相似。雄鸟头蓝灰色,背和翅上覆羽砖红色,具三角形黑斑,脚、趾黄色,爪黑色,栖息于山地和旷野中,多单个或成对活动,飞行较高。以猎食时有翱翔习性而著名。分布范围很广,非洲、古北界、印度等,为我国二级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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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记者 谢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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