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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重罚!西安对6起“黑渣土车”案高限处罚3万元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李婧 2021-06-22 06:56:31
[摘要]6月21日,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组织召开全市城管执法系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案例媒体通报会。

  6月21日,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组织召开全市城管执法系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案例媒体通报会,通报今年来发生的6起无资质违法运输建筑垃圾高限处罚典型案例。

  未央区秦汉大道车牌尾号292车辆

  1月17日,未央区城管局未央湖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未央湖秦汉大道景家十字西侧,发现车牌尾号292车辆正在运输建筑垃圾。执法人员例行检查发现行政相对人未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无资质违法运输建筑垃圾,经现场勘查取证,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作出30000元处罚的决定。目前案件已办结。

  未央区学府环路车牌尾号336车辆

  4月16日,未央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特勤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学府环路西延伸线,发现榆林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尾号336车辆正运输建筑垃圾,执法人员例行检查,行政相对人未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属无资质违法运输建筑垃圾。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作出作出30000元处罚的决定。目前案件已办结。

  经开区泾环南路车牌尾号030重型自卸货车

  1月20日晚11时许,市城管总队经开区支队泾渭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泾渭新城泾环南路某小学扩建项目工地,发现车牌尾号030重型自卸货车正在运输建筑垃圾。执法人员亮明身份现场勘验发现,行政相对人未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属于无资质违法运输建筑垃圾。根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决定对行政相对人处30000元罚款。案件已于1月28日办结。

  经开区元凤二路车牌尾号356重型自卸货车

  1月14日晚,市城管总队经开区支队高铁中队执法人员和交警经开大队在元凤二路铜霖十字联合执法夜查渣土车,发现车牌尾号356重型自卸货车运输建筑垃圾,且不能提供《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执法人员亮证勘验拍照询问,行政相对人现场承认无证运输建筑垃圾的事实。依据《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行政相对人处30000元罚款。案件已于2月5日办结。

  经开区元凤二路车牌尾号331重型自卸货车

  3月18日,西安交警经开大队向市城管总队经开区支队移交涉嫌违规运输建筑垃圾的车牌尾号331重型自卸货车。市城管总队经开城管支队执法人员依据交警提供的相关证据资料,核查确认交警在元凤二路暂扣的重型自卸货车装载物为建筑垃圾,该车辆未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属于无资质违法拉运建筑垃圾。决定对行政相对人处30000元罚款。案件已于4月2日办结。

  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属车牌尾号221、519车辆

  4月20日凌晨,市城管执法总队二支队执法人员夜查,发现曲江新区某项目工地内大型车辆正运输建筑垃圾,执法人员检查查实,承建该项目的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车辆尾号221、519车辆未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擅自运输建筑垃圾。经支队案审和总队法制部门审核,决定对两辆车违法清运建筑垃圾的行为分别处罚30000元。案件已于4月25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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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持续加大违规处罚 今年已立案查处848件

  未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属于无资质违法运输建筑垃圾无资质违法运输建筑垃圾,也被称为“黑渣土车”,有着随意抛撒、超速闯红灯、夺命等标签,对于黑渣土车,西安一直是“零容忍”,通报的这六起案例均按高限处罚。

  《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筑垃圾运输实行许可制度,建筑垃圾运输人应当向市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第五十三条规定,“未办理《西安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擅自排放、运输、消纳建筑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补办,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今年以来,西安全市城管执法队伍紧密结合“十四运会”市容环境秩序保障工作要求和大气污染防治标准,以“零容忍”高压态势,部门联动优势,采用设立检查点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加大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违规处罚力度,严肃查处建筑垃圾运输无手续、未报备、不按规定时间、路线拉运、沿途抛洒等违法违规车辆,先后检查49521(批)次、检查建筑垃圾运输车辆238293(台)次、立案查处848件(起),有力维护了建筑垃圾运输秩序。 华商报记者 李婧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黎博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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