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上午,西安市未央法院刑事审判庭在盛龙广场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张甲等3人贩卖毒品罪一案。被告人张甲(化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同案被告人陈某、张乙(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20年11月,被告人张甲从贩毒人员彭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大量冰毒,后通过当面交易或某“跑腿”平台向吸毒人员夜某某(已行政处罚)和被告人陈某贩卖冰毒4次,共收取毒资6700元。被告人陈某先后2次将其从被告人张甲处买来的冰毒转卖给被告人张乙,共收取毒资5000元。被告人张乙将所购得的冰毒转卖给吸毒人员张丙(已行政处罚)、贾某某(已行政处罚),共收取毒资5900元。2020年12月2日,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张甲,并从其住处查获疑似毒品物12包,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达30.8735克。同年12月3日、12月18日,被告人陈某、张乙被公安机关抓获。
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宣判,对被告人张甲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对被告人陈某、张乙均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扣押在案毒品及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对各被告人违法所得依法继续追缴。
庭审前后,未央法院还围绕扫黑除恶常态化、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防范非法集资等进行了普法宣传,发放典型案例宣传手册。
下一步,未央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惩治毒品犯罪,深入开展禁毒普法宣传,坚定不移打好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为推动平安未央建设、护航“十四运会”作出更大贡献。
华商报记者 宁军 实习记者 张鹏康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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