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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芹涧路御溪名城小区业主入住发现未竣工验收 且无消防手续

来源:二三里资讯 时间:2021-06-24 00:03:34 编辑:二三里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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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溪名城什么都没验收就让入住,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房产证更是几年了办不下来,希望在这次榆林房地产乱像整治中,问题能得到解决。”近日,榆林市榆阳区芹涧路御溪名城小区多名业主反映称,该小区至今没有验收,住房公积金也不能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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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张先生说,御溪名城一直不能验收,房产证也遥遥无期,大产权变小产权,几百户业主花了商品房的钱却住着无房产证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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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事我们还问过住建局,得到的答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御溪名城小区未进行竣工验收,不具备交房条件。住户可以拒绝收房。”张先生说,问题的关键是大多数业主根本等不及,收了房子就装修入住了。现在问题来了,房产证遥遥无期,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其房屋产权的归属就没有可靠的依据,将来就算变卖也成了问题。

“御溪名城小区2017年办完网签后迟迟不办房产证,每次咨询相关部门都说是开发商和村上有纠纷,可是都已4年过去了,事情还没有解决。小区没有工程验收,没有消防验收,什么也没验收就敢交房,房产证更是遥遥无期。”另有业主说,她在御溪名城买的房子是全款付,现在能拿购房合同办理公积金贷款吗?咨询住房公积金中心才得知,御溪名城并未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备案,无法开展住房公积金预抵押贷款业务。

榆林市住建局向业主回复,购房者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买卖双方均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履行相应的责任,买卖双方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照约定履行办证义务的,依据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个人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应当先由开发企业持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房屋已竣工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首次登记。首次登记完成后,再由开发企业和业主持身份证件、不动产权证书、税费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共同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 经核实,御溪名城小区目前开发企业暂未申请房屋首次登记。”榆林市不动产登记局回复称,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是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当事人不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无权强制其前来办理。如果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建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华商报记者 祁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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