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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 6名被告人被判无期徒刑和15年有期徒刑

民生社会 华商网 作者:钟梦哲 2021-06-25 09:43:04
[摘要]6月24日,西安中院刑事法庭公开宣判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件,对李某某等6名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和十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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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庭审现场

  华商网讯 (记者 钟梦哲)6月24日,西安中院刑事法庭公开宣判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件,对李某某等6名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和十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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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月17日,被告人房某东、房某江预谋贩卖毒品海洛因牟取非法利益,房某东与在云南省昆明市的被告人李某某联系购买毒品,李某某联系被告人唐某某、郎某某、罗某某共同商议贩毒事宜。双方约定以41万元的价格交易海洛因三块,唐某某、郎某某、罗某某共同筹集购毒款13.65万元。由罗某某负责购买海洛因三块,郎某某、罗某某雇佣司机高某某驾驶车辆将海洛因从云南省镇雄县运输至西安市。同月26日,郎某某、罗某某抵达西安市灞桥区某酒店与李某某、唐某某见面,商定由李某某先拿一块海洛因交给房某东验货。郎某某、罗某某在返回车上取海洛因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查获出三块白色块状物,共计净重1050.49克,其中均检出海洛因,含量分别为69.0%、69.2%、68.7%。随后,公安人员在该酒店将李某某、唐某某抓获,并于当日在西安市临潼区将房某东、房某江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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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庭审现场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罗某某、郎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从云南省镇雄县购买毒品海洛因并运输至陕西省西安市进行贩卖,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李某某、房某东、房某江为牟取非法利益,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唐某某、李某某、房某东、罗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郎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房某江有期徒刑十五年。



来源:华商网

编辑:钟梦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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