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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男子故意伤害获刑无钱赔偿 村子拆迁后还转移安置款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1-07-10 10:09:08 编辑:报社方正 作者:宁军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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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下午,在西安国际港务区新合街办水流村村组干部见证下,被执行人梁某亲属将14.8万元现金交给申请人刘某,至此,困扰多年的执行难题终于执行完毕。

2011年8月被执行人梁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灞桥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被害人刘某经济损失8.9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梁某服刑,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终结了执行程序。之后,灞桥法院几任执行法官并未停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追查工作,但一直未查询到有价值的财产线索,该案一直进展不大。

申请人患有严重眼疾,随着年龄增长,生活陷入严重困难,灞桥法院通过多种方式对其进行了救助和帮扶。

2018年被执行人所在村拆迁,被执行人明知其负有执行义务,规避执行,将安置款转移至他人名下。得知该信息后,执行法官多次到拆迁指挥部、街办查询到被执行人的安置补偿资料,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进展仍然缓慢。

2020年,执行局局长王旭重新梳理调取的证据,分析研判被执行人可能涉嫌拒执犯罪,遂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2021年5月立案侦查,对被执行人予以刑事拘留。在法律威慑下,执行法官趁热打铁,动员被执行人梁某亲属协助其履行执行义务。

考虑到刘某行动不便,2021年7月1日下午,执行局局长王旭到刘某家现场执行,梁某亲属一次性将案件款付给刘某,村组干部代为将现金存入刘某银行账户,刘某也向法院出具了对梁某的谅解书,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张彦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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