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汉中市南郑区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红庙镇原党委书记朱以荣(副县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以荣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朱以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南郑区红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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