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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男子因宣泄情绪从21楼扔下电脑椅 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卿荣波 2021-07-28 10:13:12
[摘要]事发时,一业主刚好从楼下经过,她看着椅子从空中落下来,掉落的位置距离她不到5米远。

  就算没砸到人,也得付出代价。

  今年2月1日下午3时许,西安市中海凯旋门小区内主干道上,一把重量为12.31公斤的液压升降椅从天而降,落在绿化带里。事发时,一业主刚好从楼下经过,她看着椅子从空中落下来,掉落的位置距离她不到5米远。

  接警后,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曲江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民警开展侦查,后确定嫌疑人系居住在某单元21楼的赵某。经审讯,赵某因家庭矛盾,宣泄不满情绪,将一把液压升降椅从阳台扔下落到人行道边。嫌疑人赵某对其高空抛物的行为供认不讳。

  2月5日,华商全媒体报道了此事,引起广泛关注。

  7月28日,华商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赵某明知高空抛物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为发泄情绪,从21层高楼故意扔下电脑椅,虽然本案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但是电脑椅的坠落地点离小区内人行道路仅0.4米,案发时有行人在附近并受到了惊吓,所以赵某的行为构成了高空抛物罪。鉴于被告人在犯罪后能主动投案,也能如实供述罪行,可以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赵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

  在量刑问题上,辩护人表示,案发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并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应当从轻和减轻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信。判决被告人赵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实习记者 姚冰玖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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