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西安一超市寄存柜需人脸识别 市民担忧个人信息是否安全?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1-07-29 08:08:00 编辑:报社方正 作者:张鹏康 版权声明

← 点击大图左右可翻页 →

\

  “科技是进步了,但是超市寄存柜必须面部识别才能使用,这样安全吗?”市民称。

  超市寄存柜需人脸识别 市民担心信息泄露

  7月28日,市民李先生前往西安市广运潭大道一超市购物,因随身携带着背包,超市工作人员提醒,需要先将背包寄存,“超市入口处有两个寄存柜,存取功能都需要进行面部识别,与以前凭条形码存取的柜子不同。”李先生说,这种通过面部识别自助存取的功能是方便了不少,但也存在疑虑,“通过新闻我了解到,近年来一些人脸识别技术造成的侵权事件频繁发生,也不知道这样对个人而言是否安全。”

  李先生认为,随着网络科技水平进步,人脸信息不仅可以刷小区门禁、手机屏保,甚至有些视频还可以通过人脸信息进行换脸。“如果超市收集的人脸信息泄露,可能会对顾客产生非常大影响。”李先生说,存储柜存储应该有多种方式供客人选择,而不是一刀切只能人脸识别。

  超市:寄存柜不连网,不会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况,顾客也可人工寄存

  7月28日,华商报记者在这家超市看到,两台寄存柜位于超市出入口处,每台寄存柜有36个寄存箱与一处供存取操作的电子屏幕,屏幕上方安装有摄像设备,屏幕中显示,该存储柜名为“东城智能寄存柜”,具有“存”或“取”两项功能,下方还可提示所剩余的空箱数量。点击“存”后,电子屏幕在进行人脸识别后,存储箱会自动打开,取东西时也是同样的操作。现场,不少顾客都选择该自动寄存柜进行寄存。

  记者询问得知,顾客若不使用该自动寄存柜,超市也可提供人工寄存,由顾客进行选择。

  记者注意到,在屏幕中下方,还注明“点击‘存’、‘取’表示您同意《智能寄存柜使用协议》”的通知。点击《智能寄存柜使用协议》后看到,协议中分别注明了租借储物柜不能存储的物品、超过营业时间未取的处理、本公司有权打开暂存储物柜的情况、使用者的赔偿以及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事项,其中并未有面部信息如何处理的说明。

  随后,记者来到超市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超市门口的智能寄存柜是超市专门联系厂家订购的,由超市自行管理,只有在柜子出故障时,厂家才会前来维修。安装智能寄存柜是为便捷顾客,因此前有人曾反映寄存柜的条码纸易丢失。

  对于顾客关于“信息泄露”的担忧,工作人员说,智能寄存柜没有联网,顾客寄存物品时采集的信息,会在顾客刷脸取物时删除。如果顾客不想使用智能寄存柜,也可以选择人工柜台存储。

\

  从业技术人员:人脸采集系统若接入云端 安全性较差

  28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一位智能信息技术人员,他说,因为人脸具有唯一性,超市设置“扫脸”的寄存柜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可以方便顾客,避免条码纸丢失等造成的不便,但他们是否会利用该设备收集顾客的人脸信息,则不得而知。对于市民来说,被采集的人脸信息一旦泄露,不仅可能影响市民的人脸支付安全性,甚至可能因人脸信息泄露,导致相应的身份、单位信息泄露。

  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人脸识别系统的前端设备不允许存储信息,只能通过前端设备采集,上传后台进行信息比对。如果寄存柜没有联网,那么该设备应该是通过前端设备储存信息,这种信息储存方法本身存在风险。现有技术可以实现“存储物品时录入人脸信息,取出物品时删除人脸信息”,但无法完全避免信息泄露的发生。

  目前,市场上通用的人脸信息采集系统都采用的是“前端收集信息,后台分析比对”的方式,这就要求信息采集系统必须接入网络,至于是接入局域网还是外网,则各不相同。如果接入局域网,那么后台就由商家掌握,相对安全;如果接入云端(外网),那么久需要进行信息的加密,整体安全性会相对差一些。

\

  链接:最高法发布司法解释规范人脸识别应用:明确五类情形可以使用人脸识别

  7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人脸识别进行规范。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一些经营者滥用人脸识别技术侵害自然人合法权益的事件频发,引发社会公众的普遍关注和担忧。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关于小区物业强制“刷脸”的问题,《规定》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据这一规定,小区物业在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录入人脸信息时,应当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对于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小区物业应当提供替代性验证方式,不得侵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人格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规定》明确, 有下列情形之一,信息处理者主张其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一)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而处理人脸信息的;

  (二)为维护公共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公共场所使用人脸识别技术的;

  (三)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人脸信息的;

  (四)在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处理人脸信息的;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华商报记者 于震 张鹏康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相关热词搜索: 超市 人脸识别 安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