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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安重申:严禁使用枪支、仿真枪等从事非法娱乐游艺活动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卿荣波 2021-07-30 15:35:14
[摘要]7月30日,西安公安重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主动上缴各类非法枪爆物品,共同维护西安市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为进一步推进深化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宣传发动,7月30日,西安公安重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的通告》,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主动上缴各类非法枪爆物品,共同维护西安市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通告内容为,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严禁非法使用、私藏爆炸物品;严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弩的信息;严禁制造、销售仿真枪。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投案自首,将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涉弩等案件犯罪人员投案自首。

  严禁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仿真枪、弩等从事非法娱乐游艺活动。玩具制造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相似,或者枪口比动能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的玩具枪。广大人民群众在购买玩具枪时要选择正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要购买无生产厂家、无许可证号、无产品标志、来源不明的玩具枪,不要购买仿真枪、火柴枪、水弹枪和仿真手雷、炸弹等易于造成危害的物品。

  西安市公安局各治安管理大队联系方式

  新城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029-86752439

  碑林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029-86752044/86752070

  莲湖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029-87213374/86752866

  雁塔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029-86772100

  灞桥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029-86758077

  未央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029-86757835

  阎良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029-86866186

  临潼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029-86758570

  长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029-86750710

  高新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029-86753983

  站前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029-87373313

  经开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029-86757252

  黑河分治安管理巡逻大队 029-86778563

  洪庆分局治安刑侦大队 029-86776496

  航天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029-86754665

  地铁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029-86321071

  浐灞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029-83622059

  周至县局治安管理大队 029-86759032

  鄠邑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029-84818007

  蓝田县局治安管理大队 029-82721229

  西咸新区公安局治安支队 029-33585129

  高陵分局治安管理大队029-86759752

  实习记者 姚冰玖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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