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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人行道被车撞倒被告未赔偿 莲湖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1-08-06 14:31:42 编辑:报社方正 作者:宁军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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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莲湖检察院为申请人王某送上了国家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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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在人行道横过马路时,赵某未按规定停车让行,所驾驶车辆将王某撞倒,造成交通事故。经鉴定,王某伤残等级为一级伤残,需长期完全护理,且年龄较大,无经济收入,住院花费大额医疗费用。被告赵某未履行赔偿义务,申请人王某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

  王某此次外伤后诱发格林巴利综合征,指关节僵硬,生活无法自理,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因此,王某的家属前来该院申请司法救助,第五检察部干警及时审核相关材料,在确定王某符合救助标准后,迅速启动救助程序,依法办理该案件。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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