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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做合适吗?西安缤纷南郡小区内培训机构“圈地”开课教打球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马虎振 2021-08-13 07:07:01
[摘要]从孩子的安全性和舒适度考虑,以及疫情防控的原因,加上家长们也有这方面需求,他们才安排穿着统一工服的教练到小区的室外空间进行培训。

  “我带着孩子在院内广场玩,突然来了一些体育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让我们离开,说是要用场地给小学员教打篮球。他们使用小区内的公共区域搞营利性培训,还理直气壮地让业主让开,这样做合适吗?”西安市民石女士问。

  业主:有人在小区内搞营利性培训

  还要求业主给他们让地方

  8月11日,西安高新区缤纷南郡小区业主石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8月10日下午6时40分左右,她在小区院内东边的广场上看孩子骑自行车,当时也有别的孩子在这里骑车。忽然来了几个年轻小伙,他们穿着统一的体育培训机构服装,还拿着锥形桶等东西进入广场,摆开场子后便开始教小学员打篮球。这些孩子有的穿着统一服装,有的着便装,大约有十个人。

  “原来广场上玩的孩子们在来回骑车,他们一来,场地明显就局促了。我站在广场上看孩子骑车,一个教练模样的小伙子叫我让开,我有点不高兴,就不愿意让。这个小伙子说,这是公共空间,我们也能用啊。我就问:你们是培训机构,为什么不到你们的训练场地培训?这里是住宅小区,在这里训练,影响别的孩子怎么办?对方却说,接受培训的那些孩子也是小区里的人,也有使用公共区域的权利。这让我更不高兴,于是就问他们,你们是来搞培训的,但是你们不收钱吗?后来,一个自称是领导、看起来像是行政人员的小伙子过来解释,说最近因为疫情防控原因,室内场馆不能训练,希望能理解。我要求比较冲的那个小伙道歉,但他一直没有过来。我给小区物业打电话,也一直没见人过来。”

  石女士说:“我们小区之前为开通人脸识别系统把原来的门禁换掉了,但业主们又不同意使用人脸识别系统,于是门禁就失去了作用,导致外面的人也可以进来。我记得接受培训的学员中曾经有人问,为什么不到小区羽毛球场训练?后来我到小区羽毛球场那里,看到那里人比较多。从他们对我们小区的熟悉情况看,肯定不是第一次在小区训练。另外他们说这些孩子也是小区的住户,我们又怎么能判断呢?利用小区公共空间从事经营活动,是否应该征求业主同意,并交纳一定费用呢?”

  培训机构:“私教”课培训地点是由接受培训者选择的

  8月11日,华商报记者打通这家培训机构客服电话沟通此事。后来其北京总部相关工作人员回电话解释说,他们的培训课有一个“私教”课,是不局限于场馆的。从孩子的安全性和舒适度考虑,以及疫情防控的原因,加上家长们也有这方面需求,他们才安排穿着统一工服的教练到小区的室外空间进行培训。

  这位工作人员说:“打个比方,我找了个教练教我学游泳,我们可能也会去公共游泳池。所以找‘私教’来培训的地点,主要还在于接受培训者自己的选择。小区内的资源是公共资源,小区内的孩子也是可以是使用的。这个小区的物业公司也没有规定,不允许小区内的孩子们找‘私教’在小区内进行培训。如果小区物业有这样的规定,我们肯定是不会去的。对于业主反映的培训过程中可能给住户和其他孩子带来的影响,我们会提醒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做更好的安排。”

  对此,8月11日,华商报记者询问了物业公司负责人,其表示如果业主们反对,物业公司将进行阻止并取缔。有业主认为,“私教”的概念应该是一对一提供培训服务的健身指导者,而在他们小区教孩子打篮球的“私教”同时带了十来个孩子,应该不属于“私教”范畴。

  发生了什么?看对话

  『我们要在这里训练,麻烦让一让!』

  『这是住宅小区,你们训练影响别的孩子咋办?』

  合适不合适 大家怎么看?

  对于这种到小区进行培训的“私教”课怎么看?其行为又是否合理合法?华商报记者采访了几位市民及相关专家。

  市民看法:有的表示不反对 有的认为应交费

  沈女士说——

  只要这种体育培训不影响小区住户的生活,和小区内其他孩子们的活动不冲突,我并不反对,毕竟在小区里培训也省去了接送孩子的麻烦,同时正规培训还可能给其他孩子带来好的示范引导。但小区里的孩子大小不一,培训时应该注意避免意外伤害到别的孩子,毕竟安全第一。

  李女士说——

  小区内广场是业主们的活动场地,不能因为有人要搞培训就不让其他的业主和孩子们使用。更何况作为营利性质的培训组织,利用免费场地给自己营利也不应该,应该在自己的专门培训场地培训,或者到城市公园中专门租赁场地作为自己的培训场地。

  付女士说——

  外来的营利性培训机构利用小区内公共空间搞培训,是否应该对小区内的孩子给予一定收费优惠?或者是向小区交纳一定的场地使用费?另外,培训组织者应该避开业主们的活动时段和空间。

  专家观点:应让位业主正常使用

  长期用需征求业主同意

  熟悉基层治理和业主自治法律法规的业内专家何志恒认为,只要是小区住户,使用小区内的场地都是合法的。

  何志恒表示,但商业行为应该让位于业主的正常使用,不应和业主的正常使用相冲突。如果长期在小区里利用业主共有场地搞经营性培训,应交纳一定的场地使用费,作为全体业主的共有收益。

  另外,在此之前还应该征求业主们的同意。这个情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八款的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华商报记者 马虎振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张佳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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