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将于8月17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在8月13日举行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了本次会议拟审议的法律草案主要情况等,并就个人信息保护、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等热点问题作出回应。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
拟规制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和“大数据杀熟”等
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审议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三审稿,臧铁伟介绍,三审稿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特别是对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等作出有针对性规范。
“当前,社会各方面对于用户画像、算法推荐等新技术新应用高度关注,对相关产品和服务中存在的信息骚扰、‘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反映强烈。”臧铁伟表示,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包括用户画像、算法推荐等,应当在充分告知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事项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草案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保证自动化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的公平公正,不得通过自动化决策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立足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网络空间合法权益,对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作了有针对性规范。”臧铁伟介绍,一是对自动化决策的概念作出界定,是指通过程序自动分析、评估个人的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或者经济、健康、信用状况等,并进行决策的活动。二是自动化决策应当遵守个人信息处理的一般规则,包括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目的明确和最小化处理原则,公开透明原则,信息质量原则,责任原则等,自动化决策,包括用户画像、算法推荐等,应当在充分告知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事项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三是在上述规则下,草案对自动化决策作出专门规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保证自动化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的公平、公正,不得通过自动化决策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并在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四是赋予个人充分的权利,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拒绝的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据介绍,草案三审稿还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作为敏感个人信息,并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此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同时完善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增加个人信息可携带权的规定,完善死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等。
>>人口计生法草案
拟取消社会抚养费 探索设立父母育儿假
对于即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臧铁伟表示,草案立足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进行了修改。
臧铁伟介绍,在优化生育政策方面,草案规定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
在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方面,草案规定国家采取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围孕期、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对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规范托育服务。
此外,草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父母育儿假。在居住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按规定配置母婴设施。
2001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法作了第一次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以来,对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适应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优化生育政策,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今年5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起草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医师法草案
医师公共场所自愿施救 拟明确不担责
本次会议还将审议医师法草案三审稿,臧铁伟说,三审稿进一步完善医师权益保障、执业风险分担机制等规定。
“必须加强立法,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引领形成尊重医师、关心关爱医师的社会风气。”臧铁伟介绍,三审稿进一步充实完善相关规定,明确医师在公共场所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明确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参加医疗风险基金。
据介绍,草案三审稿总结抗疫经验,在医师执业活动中进一步促进中西医结合。同时进一步完善医师培养、培训、考核制度和专业评价机制,促进医师队伍专业水平持续提升。进一步明晰医师执业规则,规范医师执业行为。
>>家庭教育法草案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不得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
据臧铁伟介绍,本次会议将审议的家庭教育法草案二审稿,将法律名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家庭教育的概念。
对于社会关注的“双减”工作,臧铁伟说,草案明确规定,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家庭教育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遵循家庭教育规律,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
他介绍,草案明确规定,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同时,草案将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设立的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明确为“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此外,草案还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的行为规定了处罚。 据新华社等
编辑:唐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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