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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发布低俗广告笑星李诞被罚没近88万?明星说话该怎么管住嘴?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1-08-25 17:47:33 编辑:报社方正 作者:黄涛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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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低俗广告,笑星李诞被罚没近88万?”近日,这个消息引发不少人关注。李诞被称为笑星,知名脱口秀演员。李诞因为《吐槽大会》走红,不少人都在讨论,或者发这个节目的相关图文。到底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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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公布,包括李某发布违法广告案

  8月24日,据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消息,发布了海淀区违法广告典型案例(第二期),第一个典型案例为“李某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1年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着净化广告市场、强化广告监管的原则。持续加强广告导向监管,现将近期查办的部分违法广告予以公布,望各位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引以为戒、守法经营。

  其中提到,李某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个人微博号发布了品牌女性内衣广告。内容含有“一个让女性轻松躺赢职场的装备”、“我说没有我带不了的货,你就说信不信吧”等内容,附带当事人推介该商品的视频。女性立足职场,靠的是能力和努力,上述广告将“职场”与“内衣”挂上关系,可以“躺赢职场”,是对女性在职场努力工作的一种歧视,是对女性的不尊重行为,文案内容低俗,有辱女性尊严。经调查,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没有收取单独的广告发布费。另,当事人作为公众人物在广告中利用自身的知名度为品牌女性内衣作推荐,属于广告代言行为,且并未使用过该商品。

  当事人上述广告发布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规定,构成了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违法广告的行为;同时,当事人的代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广告代言人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作推荐、证明的行为。综上,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作出行政处罚:一是没收违法所得225573.77元;二是罚款651147.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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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点评提到:《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这是《广告法》总则中关于广告内容和形式的基本原则性规定。涉案广告不仅发布的广告内容低俗、不当,同时其广告代言行为也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本案中当事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区别于其广告发布者的身份而独立存在,故本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也为明星谨慎代言敲响了警钟。

  据中国市场监管报微信公众号报道,李某即为知名脱口秀演员李诞。

  此前,笑果文化曾被处罚

  此前,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笑果文化”)被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处罚。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7月26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因在李诞发布Ubras品牌女性内衣违法广告中未尽到审核义务,对笑果文化没收广告费33003.01元,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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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通报,2月24日,李诞在其个人微博发布一条Ubras品牌女性内衣的微博广告。广告中含有“一个让女性轻松躺赢职场的装备”“我说没有我带不了的货,你就说信不信吧”等内容。

  有报道显示,该广告发布后,引发一些网友不满,李诞被指不尊重女性。随后,李诞将该微博广告删除。

  随后,Ubras品牌官方就此事进行道歉,表示已第一时间下架相关内容。

  今年2月,李诞转发该道歉微博并表示,措辞确实不当,作为语言工作者,拿到这份文案时,理应更能意识到它带来的影响,已第一时间配合下架,一并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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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李诞发布上述违法广告的行为,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管局表示,在文案中使用“躺赢职场”内容,已经超出女性内衣舒适度、性价比等推介范畴,把“躺赢职场”与女性内衣进行关联,是低俗的描述,存在物化、矮化甚至歧视女性的倾向。笑果文化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规定,构成制作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违法行为。

  名人说话要注意分寸

  近年来,一些明星跟企业合作,有的开始代言,有的开直播带货。有的效果比较好,也有的被网民认为内容不当,出了问题。有专家表示,名人代言要谨言慎行,作为公众人物,一定要注意分寸。

  对此事,你怎么看呢? 华商报记者 黄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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