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对南郑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科提请对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拟撤销缓刑征求该院意见一案,进行公开审查。听证会由副检察长李宏伟主持,邀请了人大代表担任听证员,通知提请机关和社区矫正对象张某及其母亲参加了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案件检察官介绍基本案情及法律依据,检察官助理出示证据并进行了详细说明。张某在社区矫正考验期间,违反相关规定被区司法局进行了两次警告,根据《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规定,受到社区矫正机构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由执行地同级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听证员通过听取陈述和提问的方式对案件审查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并对案件进行评议,形成了评议意见。考虑到对张某两次警告处分时,其均系未成年人矫正对象(现已成年),因面临受害人的赔付问题和家庭经济收入实际情况,听证员一致认为,对张某暂不撤销缓刑,但对其要严加监管,实行日报告制度,如仍不改正,再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按照法律程序规定撤销缓刑,进行收监执行。
最后,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结合听证员的评议意见以及达到的社会效果等方面充分考虑,承办检察官对案件作出初步审查意见,下一步将以书面检察建议的方式送达提请机关。
通讯员 许峰 刘志武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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