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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自己有十四运门票在网上“倒卖” 嫌疑人被拘留5日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1-08-27 18:42:09 编辑:报社方正 作者:卿荣波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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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谎称持有十四运会赛事门票,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倒卖”牟利。8月27日,涉嫌诈骗的嫌疑人侯某被西安警方抓获。

  8月27日,西安警方在网络巡查工作中发现:一名为“非常开心小帅哥”的用户在某二手交易平台“倒卖”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赛事门票。西安市公安局治安局大活处治安行动队立即对此线索展开侦查。27日下午3时,治安行动队民警在高陵区将嫌疑人侯某(29岁)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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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查,因十四运会即将召开,嫌疑人侯某认为“倒卖”赛事门票有利可图,便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发布出售十四运会门票的信息,但侯某其实并未购得任何十四运会门票,对咨询购票的群众侯某均谎称将在开赛前几天通过快递将票寄给对方。截至抓获时,侯某已通过网络以每张380元的价格卖出两张门票,非法获利760元。

  案件在移交至公安高陵分局办理后,高陵分局依法对嫌疑人侯某作出治安拘留5日,并处500元罚金之处罚。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西安警方提示:想要到现场观看十四运会赛事的观众,请通过十四运会官方票务网站及官方微信小程序等方式购买门票。切勿轻信他人或其它非官方渠道,以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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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伪造、变造、倒卖体育比赛入场券,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文/图 实习记者 姚冰玖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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