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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被控受贿超1.57亿大肆卖官 其4名下属先后落马

来源:上观新闻 时间:2021-09-20 07:44:31 编辑:曹静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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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半年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张效敏被查了。

  2018年以来,包括张效敏在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已有4名副厅长落马。这四人曾都是大肆卖官、被控受贿超1.57亿的“老虎”——马明的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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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多次调度厅扫黑办工作

  张效敏,男,蒙古族,1961年12月出生,内蒙古师范大学函授大学学历,198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8月参加工作。

  据公开简历显示,张效敏曾任赤峰市红山区纪委检查室干事;赤峰市团委宣传部干事;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南新街派出所副指导员;赤峰市红山区公安分局昭乌达派出所所长;赤峰市公安局后勤处处长、副处级侦察员;赤峰市公安局副局长。

  2011年5月张效敏被任命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2015年12月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据公开报道,2018、2019年张效敏曾多次调度厅扫黑办工作。

  图片来源:平安内蒙古

  2019年1月张效敏主持召开厅“扫黑办”调度会,现场他提了四点要求:

  一是要忠诚担当尽责,纵深推进扫黑除恶关键之年攻坚之战;

  二是要强化攻坚举措,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新高潮;

  三是要坚决深挖幕后,将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连根拔起;

  四是要强化机制支撑,凝聚扫黑除恶整体合力。

  2019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张效敏介绍,内蒙古各级公安机关形成了“早打与晚打不一样”“主动打和被动打不一样”的思想共识,盟市、旗县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带头签订《扫黑除恶承诺书》,厘清责任链条、层层传导压力。

  半年前2021年3月,张效敏退休。

  多名副厅长落马,均为大肆卖官的“老虎“马明下属

  官河(sg_river)梳理发现,2018年以来,包括张效敏在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已有4名副厅长落马。

  2018年10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正厅级)孟建伟退休后被查,2019年5月10日被开除党籍。

  经查,孟建伟理想信念、宗旨意识丧失,目无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违反议事规则,未经集体研究个人决定重大事项,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收受礼金,向国家公职人员赠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及其子女收受对方巨额财物,纵容、允许配偶在其管辖地区经商办企业,纵容、默许配偶以本人名义为亲属安排工作;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干预案件审查,违规批准购买民用枪支弹药;生活作风腐化,造成不良影响。

  2019年6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赵云辉(正厅级)被查,2020年7月24日被双开。

  通报显示,赵云辉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收送礼金、礼品,用公款向有关部门送礼,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执法犯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

  2020年9月,赵云辉受审。公诉机关指控,赵云辉受贿44起,非法收受财物价值人民币1864余万元,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

  2020年12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王来明(正厅级)被查,2021年6月17日被双开。

  王来明被批“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中纪委通报显示,王来明违规干预土地权益变更、谋取非法利益问题。

  2007年至2019年期间,王来明利用担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以及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书记、副厅长的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力,要求某地国土资源局违规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以他人名义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民间借贷活动获取高额利息;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土地变更手续秩序和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值得一提的是,这四人均是大肆卖官、被控受贿超1.57亿的“老虎”——马明的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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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1日,马明被查。公开履历显示,马明曾在吉林省任职长达37年,于2004年12月任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之后又担任吉林省商务厅厅长,辽源市委书记等。2011年5月,他开始担任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随后担任吉林省副省长,成为副部级干部。

  2012年6月,马明前往内蒙古任职,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兼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2018年1月起,又转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同时任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兼任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直至被查。

  2020年11月16日,马明被双开。

  经查,马明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巨额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住宿安排,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大肆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系统的政治生态;追求物质享受,既要当官,更要发财,与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在案件办理、企业经营以及工程承揽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1年5月27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马明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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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0年至2019年,被告人马明利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吉林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吉林省辽源市委书记,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案件处理和获取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785亿余元



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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