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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刑犯强行脱逃 吉林监狱发布悬赏通告

来源:吉林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1-10-19 14:06:19 编辑:王蜀周秦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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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频来源:极目新闻微博

  悬赏通告

  2021年10月18日18时许,吉林监狱罪犯朱贤健利用收工时间,通过攀爬AB门雨棚翻至监墙,强行脱逃,目前下落不明。

  朱贤健,男,1982年10月13日出生,身高160cm,主要特征:单眼皮,瓜子脸,小眼睛,逃跑时身穿监狱劳动服,内穿深色线衣线裤。注:该人无户口信息。

  请广大群众注意发现并积极举报,凡是提供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十万元;凡是提供线索直接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奖励人民币十五万元;凡是知情不报、窝藏、包庇犯罪嫌疑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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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陈警官18629966480  张警官18629966232

  吉林省吉林监狱

  2021年10月18日

  【此前报道

  吉林监狱一重刑犯利用收工时间强行脱逃 监狱:正全力搜索

  来源:上游新闻

  10月19日,记者从吉林监狱及其辖区派出所证实,一名服刑的外籍男子朱贤健于10月18日强行从吉林监狱脱逃。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4年,朱贤健犯偷越国境罪、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000元,驱逐出境。朱贤健在服刑期间曾于2017年和2020年两次获得减刑共一年两个月,将于2023年8月21日获得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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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朱贤健于2021年10月18日18时许从吉林监狱脱逃。图片来源/网络

  服刑男攀爬雨棚翻墙出逃,警方通报称其极度危险

  10月18日晚,网络上流传着一份《协查通报》内容称,吉林监狱一名在押服刑人员强行脱逃,请有关单位立即协查布控。通报提醒,发现该人立即上报,此人极度危险。同时留有紧急联系电话。

  根据这份《协查通报》显示,2021年10月18日18时许,吉林监狱罪犯朱贤健利用收工时间,通过攀爬AB门雨棚翻至监墙,强行进行脱逃,请贵单位立即协查布控。

  朱贤健,男,外籍,1982年10月13日出生,身高160cm,主要特征:单眼皮,瓜子脸,小眼睛。注:该人无户口信息。请接到协查通抿后,请組织相关警力迅速进行布控,对提供线索,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单位和个人酌情给予奖励

  在相关信息中还显示,发现该人第一时间通报。辖区内平房区,空房子,楼道,可容人的地方,有衣物,食品丢失的马上上报,千万注意,发现了别激怒他,极度危险。同时留有紧急联系电话。

  19日,记者从吉林监狱及其辖区派出所均证实确有逃犯脱逃,目前现在正在全力搜索。

  据吉林监狱工作人员证实,协查通报应该是公安发的,现在正在全力搜索脱逃罪犯。

  记者了解到,吉林监狱为是吉林省五大重刑犯监狱之一,位于吉林省吉林市军民路100号,吉林监狱占地25万平方米。监狱始建于1907年,现已拥有百年历史。地址几经变迁,1984年迁至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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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查通报显示,罪犯朱贤健于2021年10月18日18时许从吉林监狱脱逃。图片来源/网络

  偷越国境抢劫致人重伤获刑十一年三个月,两次共减刑14个月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朱贤健,因涉嫌抢劫罪,于2013年7月22日被刑事拘留,于同年8月28日被逮捕。延吉市人民检察院以延检刑诉(2013)728号起诉书指控朱贤健犯偷越国境罪、抢劫罪、盗窃罪,于2013年12月10日提起公诉。

  2013年7月21日凌晨1时许,朱贤健非法越境到中国境内。2013年7月22日10时许,朱贤健在图们市红光乡集中村,以盗窃为目的,采取破窗入室的手段,进入被害人全某某住处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全某某发现,为抗拒抓捕,用刀捅伤全某某的背部后,抢走全某某身上的挎包,包内有人民币1482元、6个糖块、5个存折、2张身份证、红色布兜子、一把扇子。经鉴定,被害人全某某因外伤致双侧血气胸伴呼吸困难、失血性休克,系重伤。案发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从朱贤健处扣押赃款人民币1388元、尖刀3把,并返还给被害人全某某人民币1388元。

  2013年7月22日凌晨3时许,朱贤健在图们市红光乡集中村,以溜门入室的手段,进入被害人冯某某住处,窃取了OPPOA121手机一部、男式棕色折叠钱包一个、蓝色运动鞋一双。经鉴定,盗窃物品价值折合人民币401.50元。当日12时许,朱贤健在图们市红光乡集中村,以盗窃为目的,采取破窗入室的手段,进入被害人曹某某住处,窃取了香烟六盒、白色短袖、黑色短裤、一个挎包、一把折叠刀、绿色毛巾、袜子、两罐啤酒等物品之后,在逃离途中被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抓获。经鉴定,盗窃物品价值折合人民币45.7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从被告人朱贤健处扣押OPPOA121手机一部,并返还给被害人冯某某。

  2014年3月25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判决,朱贤健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犯抢劫罪,判决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0元,驱逐出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6,000.00元,驱逐出境。刑期止2024年10月21日。

  2017年6月7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朱贤健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裁定将罪犯朱贤健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2013年7月22日起至2024年4月21日止)。2020年4月10日,朱贤健再次获得减刑八个月,刑期将于2023年8月21日止。(记者 张莹)


来源:吉林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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