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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银行卡进行网络诈骗 西安一男子获利1500元被判8个月

滚动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宁军 2021-10-22 12:14:36
[摘要]为了1500元,王某将名下三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网络犯罪活动。不仅违法所得被追缴,还被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了1500元,王某将名下三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网络犯罪活动。不仅违法所得被追缴,还被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年10月份,被告人王某将自己名下的中国建设银行卡、中国工商银行卡、长安银行卡,均包含手机卡、U盾提供给他人刷银行流水,共计获利1500元。上述银行卡被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经查明:被告人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共流入资金297682.56元,其中有14名被害人的被诈骗数额共计172094.56元;中国建设银行卡共流入资金46万余元,其中有18名被害人的被诈骗数额共计258475.5元;长安银行卡共流入资金906613元。

  另查明:被告人王曾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管制十个月。

  2021年3月4日17时许,西安市未央分局大明宫派出所民警在接到雪亮预警后,于当日18时许在西安市未央区某小区将被告人抓获。经审讯,王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西安市阎良法院认为,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有犯罪前科,不思悔改,可酌情从重处罚。关于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具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庭审中,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犯罪违法所得1500元追缴后,上缴国库。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报社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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