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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一女子24万新车开了5个月车内积水 4S店:目前只能维修

来源:二三里资讯 时间:2021-10-25 22:55:37 编辑:二三里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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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5月刚买的新车,才开了不到半年就开始渗水了。”10月25日,宝鸡市民张女士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称,2021年5月6日她在位于陈仓区虢镇街道的宝鸡宝迪凯迪拉克4S店买了一台凯迪拉克CT5豪华版,裸车车价24.3万。但在10月时却发现自己的车的驾驶位和后面座位下有大量积水。目前他和4S店就如何解决僵持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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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张女士介绍,10月17日下午洗车的时候她发现车的驾驶位和后面座位下有大量积水,就立刻把车开去4s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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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在4S店检修了3天,10月19日下午4S店查出来是因为前挡风玻璃左侧下面焊点漏水,工作人员也说是车的质量问题,给我的建议是维修,但是也不能保证维修之后不会再出现任何问题。”张女士说,花费24.3万元刚买的新车出现质量问题,4S店却只提出拆开维修,这让她不能接受。

“做为一个消费者,我掏钱买的是新车,厂家应该交给我完好无损的车,现在才5个月就出现这种问题,厂家和直销商是怎么检验合格的,我觉得他们是在欺骗消费者。”张女士表示:对于4S店提出的维修她并不满意,她要求退换问题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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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宝鸡宝迪凯迪拉克4S店,一位负责此事的黄姓售后总监回复称:“目前张女士的车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主要是车辆驾驶位置以及后排左侧乘客位地板进水,经检查确认车辆左侧A柱前端近雨刮导流板处密封胶密封不严导致。这属于是比较小的问题,维修后就不会出现进水问题了,同时我们已经将此情况反映给厂家。”

黄总监表示,按照三包法,车内进水不在退换车范围内,只能维修,并给张女士一定的赔偿。对此张女士并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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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事,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如果在6个月内发现车内进水的,举证责任在于4S店。车内进水很明显属于车辆质量问题。

赵良善表示,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以及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车里进水,可以先由4S店予以维修,如果经维修2次后仍未修好,或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修理超过5次的,张女士可要求4S店换车或退车。

赵良善建议,4S店尽量与张女士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张女士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局反映,或者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华商报记者 王培民 编辑 赵欣



来源:二三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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