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闫某某涉嫌高空抛物罪向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闫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这是该院办理的第一起高空抛物案。
闫某某系西咸新区某物业公司的保安,2021年6月的一天晚上,闫某某酒后回到自己的宿舍,发现其他同事都在各自宿舍惬意地享受着空调的凉爽,自己的宿舍却闷热难耐,遂向物管人员索要空调遥控器,但却协商未果。闫某某心生不满,为泄愤,便将自己的书本、被褥、脸盆等生活用品从十楼宿舍扔向楼下的草坪和公路上,其中一块长1.1m、宽1m、重约15斤的木质床板,被摔成两半,旁边就有几辆停放的汽车。
华商报记者 宁军
编辑:报社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