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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在岚皋辖区猎杀中华斑羚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1-11-07 10:14:34 编辑:报社方正 作者:宁军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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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岚皋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公开宣判。

2021年1月,何某某持枪在岚皋辖区内非法猎杀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山羊”(学名中华斑羚)1只。岚皋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指控被告人何某某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并且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请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岚皋县人民法院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处被告人何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何某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50000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完全接受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

通讯员 梅林 华商报记者 宁军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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