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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管执法通报9起典型案例 涉及市容秩序执法整治等方面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1-11-18 15:34:04 编辑:方正 作者:李婧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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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即将迎来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今年9月以来,围绕“做文明人·筑文明城”这一主题,西安全市城管执法人员在加强对36条主次干道、38个城市公园、110个广场的巡查管控力度,开展了全方位的城市容貌秩序执法整治,出动执法人员2.8万人次,开展占道(出店)经营专项整治4241次,立案查处并办结生活垃圾分类案件553件、违规占道洗车案件419件、违反门前“三包”责任案件7496件、人行道机动车违停案件63621件。11月18日,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通报其中9起典型案例。

  案例1:柏树林某餐饮经营者未按规定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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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0日,碑林区城管执法人员在柏树林某餐厅例行检查发现,餐厅内未设置专用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经查,行政相对人餐饮经营者方某行为违反了《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7月20日,案件结案。

  案例2:长安路某建设项目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混合处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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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2日,碑林区城管执法人员巡查至环城南路时发现,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

  行政相对人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作出处罚人民币5000元的决定。案件已结案。

  案例3:西大街某餐饮店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责任案

  9月22日,莲湖区城管执法人员在西大街巡查发现,某餐饮店将餐厨垃圾剩菜剩饭等与可回收垃圾塑料袋纸壳混放,且店内未张贴垃圾分类标准、指南等资料。

  执法人员现场指明其违法行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建立管理台账、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张贴垃圾分类标准、指南等图文资料。经法制审核,依据《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条例》,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案件已结案。

  案例4:大庆路某烟酒店未履行门前三包责任案

  10月4日,莲湖区城管执法人员在大庆路巡查中发现,某烟酒店在店外擅自摆放手机充电桩3组,影响市容秩序。

  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其立即整改,次日再次复查仍未按要求整改。执法人员带调查询问中告知其未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法制审核,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相对人于10月21日自行缴纳罚款,案件结案。

  案例5:西站街单某某违法占道堆放物料案

  9月25日,莲湖区城管执法人员在西站街巡查中发现,单某某擅自占用人行道堆放纸箱,严重阻碍行人通行。

  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清理占道物品,告知其逾期未改或再次出现违规行为将进行处罚。9月26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并未清理。依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拟对其处1000元罚款,并于10月9日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已办结。

  案例6:新寺路某施工工地外排污水污染城市道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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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4日,灞桥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新寺路检查发现一施工工地将污水排放至城市道路,污染周边环境。

  执法人员现场告知行政相对人其行为已违反《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整改。9月29日,执法人员向其送达《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拟处2000元罚款,10月9日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已结案。

  案例7:柳新路某小区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混合处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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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8日,灞桥区城管执法人员在柳新路荣民公园学府小区检查发现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处置情况。

  行政相对人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立即改正。经案审合议,作出处罚人民币5000元的决定。9月19日,案件结案。

  案例8:东柳瑞路管道施工后现场未清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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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7日,灞桥区城管执法人员在在东柳瑞路与柳新路十字巡查发现,东城那澜湾小区在城市道路管道施工作业完成后,现场未及时清理。

  行政相对人行为违反了《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持场地干净整洁。执法人员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行政违法行为通知书》,经案件审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的决定。案件已办结。

  案例9:渭滨路齐某某违法占道经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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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 29日,未央区城管局执法队员中发现,渭滨路天地源综合市场外有占道商贩。

  执法人员对行政相对人齐某某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展开调查,告知其行为已违反《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相对人承认其行为违法。10月21日,执法人员依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出处罚200元的决定。案件已办结。

  华商报记者 李婧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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