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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陕需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近期去过上海、杭州、徐州、苏州 请报备

西安新闻 华商网-华商报 2021-11-27 07:02:02
[摘要]陕西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布了陕西省最新出行防疫政策措施。

  我省发布今冬明春出行防疫政策

  来陕需48小时核酸证明

  陕西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布了陕西省最新出行防疫政策措施。

  今冬明春,对所有来陕返陕人员实施以下措施:

  1.对目的地是我省的入境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及“点对点”闭环转运措施;

  2.对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旗)来陕返陕人员,落实集中隔离观察14天的措施(14天隔离时间从离开上述地区时间计算),期间开展4次核酸检测;

  3.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不含中高风险地区及其所在县)来陕返陕人员,落实健康监测14天的措施(起算时间同上),并在抵陕第一时间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聚集、少流动,有异常情况及时就医。

  4.凡是国内报告1例及以上有传播风险的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县(市、区、旗),我省均视其为中高风险地区,按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来人分类管理。

  5.所有来陕返陕人员需提供48小时之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民航、铁路:进、出站需佩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来陕需查验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公路:省上数据专班统一推送经公路来陕返陕人员信息,由社区逐一进行核查,并查验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华商报记者 李琳

  省卫健委发布提示:

  有上海等地旅行史请主动报告

  11月26日上午,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发布提示,11月11日以来有上海市旅居史,特别是11月15日以来有上海市浦东新区、黄浦区、青浦区旅居史的;11月17日-18日参加“2021年中国国际财税博览会暨第四届FLF中国财税领袖前沿峰会”的;11月19日以来有苏州市旅居史的;11月21日以来有徐州市旅居史的;11月22日以来有杭州市旅居史的来陕返陕人员,请务必与所在社区(村)、单位、宾馆主动报告,配合辖区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华商报记者 李琳

  西安市疾控中心提醒:

  近期去过上海、杭州、徐州、苏州 请报备

  11月25日,上海新增3例本土确诊病例,杭州新增2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徐州新增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上海市确诊病例于11月19-21日有苏州市旅居史。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西安市疾控中心提醒市民:

  一、主动报备行程

  11月15日(含)以来有上海市旅居史的,特别是11月17-18日参加“2021年中国国际财税博览会暨第四届FLF中国财税领袖前沿峰会”的;11月19日(含)以来有苏州市旅居史的;11月21日(含)以来有徐州市旅居史的;11月22日(含)以来有杭州市旅居史的来(返)西安市人员,及11月19日乘坐过G7092次高铁次高铁(尤其是9号车厢)、11月22日乘坐过D931次列车(尤其是1号车厢)的来(返)西安市人员,需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或隔离观察等。

  二、合理规划出行

  近期非必要不离省,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报告确诊病例的地区旅游、出差等。确需前往的,在出发前及返西安市后均应提前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所在单位报告,途中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配合落实西安市相关防控措施。

  三、遵守防疫规定

  当前,正在省外出差、旅游等未返西安人员请做好旅途、就餐等过程中的个人防护。密切关注国内疫情信息,如与目前国内已报告病例的公布行程有轨迹交叉,请立即向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告行程,就地自我隔离不外出,并配合各项管控措施。如滞留在涉疫地区,请严格遵守当地的防疫规定和要求。

  四、个人防护不可松懈

  请广大市民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等良好的生活习惯;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主动配合测温、验码等防疫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应及时按规范程序就诊,并如实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诊过程全程佩戴口罩,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五、尽早接种疫苗

  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包括3-11岁无接种禁忌症儿童,请尽早主动完成新冠病毒疫苗的全程接种,共筑免疫屏障。已完成疫苗接种6个月以上的人群,尽快接种新冠疫苗加强针。 华商报记者 李琳

  11月29日起 我省核酸检测最高限价38元

  11月26日,华商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我省再次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把每人次最高限价60元调整为38元,自2021年11月29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减轻群众负担,经研究,我省决定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由每人次最高限价60元调整为38元(含检测试剂),5人混合检测和10人混合检测价格统一调整为每人次10元,下浮不限。属于“应检尽检”的,可按规定采用多人混检;属于“愿检尽检”的,应为其同时提供单检和混检服务,检测机构单日检测人数较多的,可以应用多人混检,也可按单人单检方式检测并计费。按要求,对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风险人员在集中隔离期间严格落实单人单检。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应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无需挂号,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医保支付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华商报记者 肖琳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田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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