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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狗证、超数量养狗、不拴狗绳 狗主人叫嚷“狗比娃金贵”被处罚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时间:2021-12-07 07:01:53 编辑:杨蓓蕾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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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5日,网上一条因狗引发冲突的视频被广泛转发。因狗主人遛狗不拴绳,致使狗吓到小孩,孩子家长用脚踹狗遭到狗主人呵斥,狗主人称“狗比你家娃金贵”……

  事发后,西安莲湖警方发布通报称,经调查,狗主人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没办狗证,二是超数量养狗,三是不拴狗绳、放任狗攻击他人。警方依法上门将狗带走,暂扣犬只,并处以1300元的行政处罚。

  视频显示:

  冲突中狗主人称“狗比你家娃金贵”

  12月5日下午,一条因狗引发肢体冲突的短视频出现在网上。视频显示,几个人有争吵声,还能看到相互撕扯。视频文字介绍称,狗主人遛狗不拴绳,致使狗扑倒小孩,孩子家长用脚踹狗遭到狗主人呵斥,狗主人称“狗比你家娃金贵”……视频显示,不停有路过的人上前劝导。

  这则视频一经上网,被广泛转发,不少网友留言称,要将狗主人送上热搜,希望引起警方重视,继而严查此类不文明养狗行为。

  警方调查:

  夫妻俩遛狗不拴绳引冲突

  双方无任何伤情

  处理警情的是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桃园路派出所。华商报记者获悉,事情发生于西安市莲湖区丰收路恒大翡翠龙庭2期小区门口,派出所接到报警是上午11时许。

  经调查,小区住户杨某和妻子外出遛狗未拴绳,小狗奔向一名小孩,孩子受到惊吓,孩子家长指责狗主人为何遛狗不拴绳,引发争吵继而升级为肢体冲突。经查验,双方无任何伤情。

  限养办:

  没办狗证、超量养狗、不拴狗绳

  暂扣犬只 罚款1300元

  当晚11时,公安莲湖分局限养办上门依法调查,经查,得知杨某和妻子饲养的两只小狗均未办理狗证,超数量养狗,而遛狗又未拴绳,放任狗随意攻意他人。依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相关规定,养犬人出门遛狗未给犬只佩戴牵引绳,给他人造成安全隐患,依法暂扣犬只,给予养犬人行政处罚。依据《西安市限养条例》,违反上述三项,共处罚1300元。责令狗主人限期补办狗证,正确使用牵引带。

  限养办工作人员说,当时上门查处的时候,狗主人特别不舍得狗被带走,“我们也能理解狗主人的心情,但养狗一定要遵守规定,管好狗才是爱狗,正是他们这种放任狗的行为,才害了狗。”

  对于暂扣犬只的后续处罚办法,限养办工作人员介绍,依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一户只能饲养一只犬只,这户人家饲养了两只,后期他们补办狗证,也只能选其中一只饲养。至于另外一只狗,主人若能找到新的饲养人,那么在补办狗证后交给新的饲养人饲养,如查处后再发现狗主人悄悄将狗带回饲养,警方将上门直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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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物业有责任吗?

  物业对犬类自治规定不清楚

  被责令限期学习

  事件发生后,公安莲湖分局限养办联合桃园路派出所对恒大翡翠龙庭2期小区物业进行台账检查。

  执法人员介绍,检查发现该小区物业有犬类登记台账,涉事的这户人家也的确在物业做了登记,但是有无狗证和有无打疫苗的情况并未标注,台账不完善。民警责令完善台账。

  执法人员同时发现,物业工作人员对《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中有关社区、物业需自治的部分不清楚,一问起来就说他们没有执法权、无法管理。

  根据《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居住区物业管理企业根据物业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有权对居住区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举报、投诉,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本居住区限制养犬自治管理工作。不仅要登记住户饲养犬只的情况,还需在日常工作中,接受住户们的举报,物业需对举报进行及时介入劝导并记录,养犬户超过三次被举报不文明养犬行为的,物业就需向公安机关反馈,公安机关可对狗主人进行处罚,依据《条例》,可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这是第一次处罚,如遇物业第二次反映同一个犬主人的不文明行为,警方将上门没收犬只。

  限养办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就此向恒大翡翠龙庭2期小区物业人员进行普法,并责令限期整改,学习《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随后回访。 华商报记者 苗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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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遛狗仅限凌晨

  还要给狗戴口罩?

  云南昭阳“最严限狗令”引热议

  12月3日,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城管局发布《关于规范中心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严管“部分市民违规遛犬、未拴绳遛犬,犬只随地便溺、损毁绿地、扰民,流浪犬、大型烈性犬伤人事件等问题”。

  《通告》提到,养犬人应在其独户居住住所内或是固定饲养场所内饲养犬只,禁止在机关和医疗卫生、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区域养犬。

  凌晨00:00-早上6:00外出遛犬必须拴绳、犬只佩戴口罩,养犬人应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早上6:00-凌晨00:00内,禁止任何犬只进入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风景名胜区、公园、广场、城市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

  此外,中心城区内未拴绳、未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公共区域、排泄物无人清理的犬只,均视为流浪狗进行处置。流浪犬只将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等部门进行集中收容处置。

  当地发布的《通告》在网络上迅速引起热议。有网友认为这是当地对市民负责的无奈之举,希望能“全国推行”;但也有部分网友质疑:这相当于是规定养犬人只能在凌晨12点到早上6点外出遛狗,还要给狗戴口罩,是否合规合理?是否有些执法过度?

  12月5日上午,昭阳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一值班人员表示,该《通告》由上级部门领导批示后发布,市民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

  随后,昭阳区城管局凤凰执法大队和龙泉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告》规定的“犬只佩戴口罩”,是要求佩戴“防咬口罩”而非防疫口罩,此外具体执法时建议市民们能“把垃圾袋和宠物的拴绳准备好,文明养犬”。

  “(执法)这方面是偏人性化的,因为我们也有同事养狗,他们也说是不是不能遛狗了,意见比较大。”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当地城管局是否可以规定养犬人遛狗时间?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认为,城管作为执法者须依法行政,不能扩大或减少执法的范围,缺乏法律依据的《通告》是无效的。“该地方性规定,可征求意见修正后执行,而不是让城管自己扩大规定来执行。其次,立法语言要严谨,譬如何谓‘背街小巷’,须有定义才有可操作性。” 综合潇湘晨报等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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