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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围抢”甘蔗的是第三方人员?律师:执法引起法律责任仍由政府承担

来源:极目新闻 时间:2021-12-08 07:15:05 编辑:张佳萌 作者: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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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首席记者 刘毅

视频剪辑 殷悦

12月6日,江苏南通海门区三星镇一名老人骑车沿街卖甘蔗,被保安制服者团团围住,车上的甘蔗全部被收走,视频引起争议。据此前三星镇政府发布的情况说明,身着保安制服的为该镇购买服务的第三方市容公司人员。7日中午,当地有关部门发布消息表示,区纪委介入调查,已启动问责程序(极目新闻此前报道)。

对此有网友表示疑惑:市容管理过程中需要进行执法,购买私营公司服务来承担公共区域管理的行为是否合法?还有网友表示,收走老人的甘蔗其实是执法行为,该公司人员没有执法权,不能这么做。

       

       

视频截图

7日下午,海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三星镇政府购买的第三方市容管理公司服务,经过招投标程序,程序上合乎相关规定。

极目新闻记者发现,当地媒体此前曾报道,早在2017年开始,南通市下辖的区就开始通过引入社会力量,“探索执法与管理分离的城市管理社会化服务外包模式。”

不仅仅是南通,2019年,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也曾在报纸上发文表示,当地也将主要区域市容秩序管理社会化外包。此外,该文还表示,江苏省内苏州、无锡等地,省外的成都、上海虹口区等地,也实行市容秩序外包。

对此,武汉黄鹤律师事务所郑雪芹律师(武汉学院法学院副教授)认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涵盖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交通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城市规划管理等诸多方面,基层政府与执法单位经常面临事多人少的现实困境。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或“公共服务外包”等方式,将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志愿者等主体纳入城市管理的系统中来,可以缓解困境,也可将城管执法工作人员从人盯车巡、宣传、劝阻等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有利于充分发挥治理投入的效果和效率,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水平。

但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或“公共服务外包”这些工作方式的创新,并不意味着行政执法权力与责任的转移。基层政府与执法单位同协管员或者外包公司工作人员之间属于行政委托法律关系,执法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仍由基层政府与执法单位承担。

郑雪芹律师认为,具体到三星镇发生的事件,公司人员在承担市容管理工作时,只能起到协助城管执法人员执法的作用。他们在对老人的甘蔗采取暂扣这种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严格依照《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在场实施。实施时必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当场告知老人采取暂扣措施的理由、法律依据并听取老人的陈述和申辩,还须告知老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制作现场笔录需由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最后还需制作并当场向老人交付扣押甘蔗的决定书和清单。违反上述规定则属于违法执法,由基层政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郑雪芹律师说,今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统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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